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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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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8-03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嘉县千石奥康工业园公司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振滔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陶海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翁衡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磊、陆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奥康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8-034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980,000 股的4.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奥康千石工业园区

2、申报时间:2018年8月21日-2018年10月4日(工作日的9:00-17:00)

3、联系人:翁衡

4、联系电话:0577-67915188

5、传真号码:0577-67282222

6、邮箱:aks@aokang.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