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94 公司简称:保税科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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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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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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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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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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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务实、开拓、诚信、勤勉,积极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在经营效益、资本运作、资源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455.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4.3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一)主营业务影响:1、子公司长江国际本期实现净利润3,206.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81.26万元,主要是长江国际本期码头接货总量及库存总量均较去年同期增加,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而成本、费用总体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2、母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353.4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10.74万元,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较去年同期下降,预计能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去年同期减少,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影响。(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1、子公司上海保港基金及张家港基金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1,803.3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807.65万元,主要系证券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2、子公司扬州石化本期依据诉讼案件(于荣祥案)的终审判决及裁定结果转回预计负债1,810.02万元,去年同期因涉诉案件(肖菲案)计提预计负债1,707.88万元,导致本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3,517.90万元。
1、液体化工码头仓储方面
报告期内,长江国际码头累计靠船297艘次,比去年同期增长8.79%;累计接卸货物量189.55万吨,同比增长12.30%。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719.47万元,同比增长10.23%;实现利润总额3,771.91万元,同比增长125.01%。市场化工品价格波动较大,成交量随之变化,2018年上半年长江国际接卸货物量多,发货量少,导致存货周期延长,收入增加。
2、固体仓储方面
报告期内,外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1.39万元,同比减少41.54%;实现利润总额916.13万元(不包括从长江国际取得的投资收益99.45万元),比上年同期2,487.47万元(不包括从长江国际取得的投资收益706.29万元),减幅63.17%。主要系仓储、装卸收入的减少,导致利润总额的同比下降。
3、化工品代理及贸易方面
报告期内,保税贸易主营化工品代理业务受行情波动影响较大,化工品价格呈现阶段性震荡的市场行情。保税贸易实现营业收入75,254.26万元,同比增长335.85%;实现利润总额-412.83万元,同比下降474.93%。
4、资本运作方面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2018年2月,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2018年3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决定中止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查。 (2)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5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公司于6月2日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并申请于6月4日复牌。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上市公司将尽快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5、对外投资方面
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保港基金及张家港基金公司投资盈(含浮盈)1,694.0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6次,其中: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3次;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次数1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2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49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7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6位董事:唐勇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独立董事)、惠彦先生(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8-051。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5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7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共5位监事进行了传真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发表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编号:临2018-05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税科技”)编制了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9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59,95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85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9,110,596.1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5,75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总额为16,75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已预付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213,360,596.1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110,596.15元,支付发行费用18,000,000.00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16,750,000.00元,律师费1,000,000.00元,审计费250,000.00元,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1,110,596.15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存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2]0003002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6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211,110,596.15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进行增资,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银行账号为802000027603788的账户内165,110,596.15元,划入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账户内46,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30003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153,529.3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322201986255051506779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上述资金划转完毕后,本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29000200020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272,727股,发行价格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713,999,997.00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账号内121,000,000.00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号内109,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56,748.6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元、利息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号《验资报告》。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464000000011422账户1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6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78,000股,发行价格6.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8,078,38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8,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到账资金人民币130,078,380.00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44的人民币账户109,295,000.00元、账号为12464000000040022的人民币账户20,783,380.00元。另扣除律师费700,000.00元、验资费9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83,38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3号《验资报告》。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29,283,380.00元分别用于公司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及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贸易”)偿还银行贷款。
其中:公司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109,295,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44账户内划至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子公司保税贸易偿还银行贷款19,988,380.00元,已将该项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22账户内划转至子公司保税贸易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33账户内并已用于偿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53,710,188.28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314,923,575.96元,其中:2013 年3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409,640.64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3]00030175号《专项鉴证报告》;2014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00030831号《专项鉴证报告》;2016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88,380.00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6]001346号《专项鉴证报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截止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334,059.96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45,472.95元。截至2018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595,197.8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其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了销户手续;保税贸易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33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6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44、12464000000040022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6年12月3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银行账号为802000027603788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01月04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01月09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01月2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2009年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外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015年12月28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约定由国泰君安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监管。2016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保税科技和保税贸易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监管的证券公司(2015年1-11月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开始改为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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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6月)
编制单位: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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