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国内宏观经济增长展现出较强的韧性,整体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延续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杠杆、环保政策的深入推进落实,国内造纸行业集中度得到提升,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报告期,公司主导产品纸袋纸产品市场良好,同比销售价格上涨,产品销量增加,毛利增加;受市场需求影响,浆粕产品市场较为疲软,销售价格、数量较上年同期均略有下降。总体而言,报告期在纸袋纸产品量价齐升良好趋势的拉动下,公司浆纸主导产品毛利总额整体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报告期,公司光电、医药、纸制品加工等行业子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稳中有升,利润总额同比增加。

此外,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同比上年借款总额降低,利息支出减少,财务费用下降。因此,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较好的业绩增长目标,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6亿元,增长21.76%; 实现利润总额1.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60亿元,增长62.82%;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63亿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 月7日发出通知,2018年8月17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公司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1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现部分设备陈旧、并属于技术落后淘汰设备、环保不达标;部分设备使用频率高,损坏后无法修复使用。同意公司按规定对因使用年限已到、无法修复以及公司改造项目须拆除不能使用的设备,作报废处理。本次报废设备56台,运输设备11台,原值:15,996,230.78元,已计提折旧:14,893,227.61元,净值:1,103,003.17元(含已达到使用年限提足折旧的设备净残值)。以上设备报废影响本期损益-1,103,003.17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现有资金状况和近期资金使用计划,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为:

1、现金管理产品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

2、投资额度

在投资期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投资期限

自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8年8月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林业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法院重审一审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败诉。该案为未决诉讼,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拟提起上诉,以维护合法权益,但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同意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7,321,403.29元。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子公司当期净利润7,321,403.29元,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392,841.97元。

董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符合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8月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发出通知,2018年8月17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鸣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内 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按规定对因使用年限已到、无法修复以及公司改造项目须拆除不能使用的设备,作报废处理。本次报废设备56台,运输设备11台,原值:15,996,230.78元,已计提折旧:14,893,227.61元,净值:1,103,003.17元(含已达到使用年限提足折旧的设备净残值)。以上设备报废影响本期损益-1,103,003.17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规定,报废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现有资金状况和近期资金使用计划,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一年。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管理层要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等规定,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林业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法院重审一审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败诉。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7,321,403.29元,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子公司当期净利润7,321,403.29元,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392,841.97元。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根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文件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起过7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9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已于2016年9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2018 年上半年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71.83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税金等的净额为 3,014.22万元;累计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2,591.67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税金等的净额为8,160.48万元。

截至 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60,745.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税金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60,745.00万元,扣除利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共计130,000.00万元和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3,031.95 万元后,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余额为 7,713.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的《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简称“恒宝通”、证券代码:832449),根据现有闲置资金情况并结合近期资金使用计划,拟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

一、本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曲凯先生、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恒宝通股东会通过。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产品

恒宝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

(二)投资额度

恒宝通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投资额度内,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再投资的金额包括在上述额度内,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恒宝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范围内,授权恒宝通公司经营班子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恒宝通财务部负责选择投资产品,根据账户资金结余情况提出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审批流程为:由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审批。投资产品方案经过批准后,财务部负责投资产品方案的具体操作。

三、现金管理目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目的及对子公司的影响

由于投资产品的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进行现金管理具有明显的收益性。恒宝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恒宝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提高恒宝通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恒宝通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恒宝通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为短期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

(二)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恒宝通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自身资金需要变化会进行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恒宝通公司选择的投资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产品。

2、恒宝通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3、恒宝通公司规定必须以恒宝通公司名义设立现金管理业务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现金管理业务;

4、恒宝通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暂时闲置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前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前12个月,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购买和赎回情况详见公司持续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系列公告。

(二)前12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累计未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具体购买和赎回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前12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宝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未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购买和赎回情况详见公司及子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风险较低,所使用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金额在授权额度之内,已按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原则规范履行了审批流程和决策机制,风险可控。目前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曲凯先生、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恒宝通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控股子公司恒宝通投资保本型产品,风险较低,所使用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金额在授权额度之内,并按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原则规范履行审批流程和决策机制,风险可控。

(二)目前恒宝通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现金管理方案。

(三)恒宝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须经恒宝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5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 8月17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涉及相关诉讼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以简称“泰宁林场”)与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丰木业”)林业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2018年8月13日,泰宁林场收到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书(【2017】闽0429民初700号),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子公司泰宁林场败诉(重审一审),为此,公司子公司对该未决诉讼相应计提预计负债。

有关诉讼背景、法院审理判决过程等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6号)。

二、泰宁林场未来拟采取的措施

泰宁林场认为本案重审一审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尤其与一审判决结论差距较大,其存在不合理性,拟委托代理律师,按照司法程序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及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该案为未决诉讼,泰宁林场不服重审一审判决,拟提起上诉,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及预估后续诉讼赔偿风险的考虑,报告期泰宁林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7,321,403.29元。

2、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泰宁林场60%的股权,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子公司当期净利润7,321,403.29元,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392,841.97元。

四、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郑学军、曲凯、杨守杰、阙友雄)认为: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子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子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子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