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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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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8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82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e 网金和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尽相同,投资者在办理认购业务时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卡、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及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及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出于跟踪标的指数的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310,基金简称:价值基金)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类型: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6、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7、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a)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b)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1)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募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表如下,场内认购费率与场外认购费率相同。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

1)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a)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b)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份

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10.00=99,01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a)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b)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退还投资者。剩余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 99,01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19.90 = 990.10元

认购份额=99,019.90/1.00 = 99,019.90份 = 99,019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19+10=99,029份

退款金额=0.90×1.00=0.9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99,019份基金份额,退款金额为0.90元。

(4)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具体流程为:

a、输入手机号码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进行验证;

b、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登录密码,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权益须知,进行身份验证;

c、开户成功,登录“e网金”账户(开户当天可凭身份证号码登录);

d、设置交易密码;

e、风险等级评测;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