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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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8-066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概要及风险提示

1、协议概要: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夏智慧”或“甲方”)与南京物联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物联”或“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信”或“丙方”)于2018年8月21日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就南京市城市安全监测管理、智能家居、企业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合作。

2、合同的生效条件: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3、合同涉及项目的投资规模:南京市城市安全监测管理、智能家居、企业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项目总规模预计1.8亿元;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意向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5、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对当年业绩的影响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若该协议顺利实施,则将对公司 2018年度经营业绩和未来几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6、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公司名称:南京物联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峰

注册资本: 586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6日

住所:南京紫金(江宁)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经营范围:物联网设备、智能家居设备、智能设备、无线通讯系统、物联网芯片、物联网操作系统、家居产品、家用电器、车载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计算机嵌入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智能家居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电子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二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陈志强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3日

营业场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1号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关系说明

南京物联、南京电信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南京物联、南京电信没有直接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购销往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三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三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三方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改善相互之间的交流,保持战略伙伴相互之间高度信任,产生更大的竞争优势,以实现三方在成本、管理、服务、用户满意度以及业绩方面的改善和提高

(二)合作内容

三方合作范围广而深,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甲乙丙三方此次就南京市城市安全监测管理、智能家居、企业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合作的项目总规模预计1.8亿元人民币;

2、三方合作具备排他性,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物联传感、智能家居等乙方拥有的硬件设备在南京市领域内唯一合作单位。同时甲方确定丙方为其网络链路传输、4G传输、无线传输等链路部分南京市领域内唯一合作单位;甲方负责项目的方案、招标、投资、建设等事项;

乙方或其指定的运营中心负责项目商务部分、产品供应、安装售后等服务事项;丙方负责提供项目中所涉及的通信业务;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将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共赢,有助于公司扩大销售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对当年业绩的影响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若最终签署具体的正式项目协议,将对公司 2018年度经营业绩和未来几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协议,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它相关说明

1、持续披露: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三方签订的《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