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80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2018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亿元,较上年同期7.18亿元减少了3.38亿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10月底将与印染有关的产业全部置出所致;实现营业利润1.51亿元,较上年同期营业利润1.47亿元增长了2.72%;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03亿元增长了20.39%。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4.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3.95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6%,基本每股收益为0.3元。
二、2018年度经营层的工作及成效
2018年上半年由中国环境投资联盟、环境企业家联合会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旺能获得绿英奖,入选中国固废行业固废处理与资源化标杆企业。
(一)市场开发与拓展
报告期内获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个,分别为孟州项目、丽水扩建项目,舟山扩建项目,荆州扩建项目,兰溪扩建项目。获得餐厨垃圾处置项目3个,分别为郑州荥阳项目、济宁邹城项目、湖州安吉项目。实行全员营销,创新营销模式,积极推进市场营销,加强后台服务力量,配强招投标专业人员,提高整体竞标能力。从外部选拔专业人员,充实市场营销一线力量,建立健全片区管理模式,划分浙西、浙南、河南、四川、云贵等8大营销片区提高市场开发能力。
(二)项目前期与建设
今年项目建设进入高峰期,按年初计划有序推进,计划建设18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6个、计划开工项目12个,下半年计划开工项目又增加3个项目,共计21个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化管理,对重点工作进行时间节点管理,并根据完成时间情况进行考核,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提高了公司各项工作的运作效率。
(三)项目生产运行
2018年上半年度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良好、环保达标排放面临较大挑战,但生产运行始终平稳有序。在做好各生产运营企业安全环保监督﹑生产指标管控和稳定运行保障等服务工作的同时,编制完成了运营企业安全环保知识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完成了运营企业生产运行指标对标管理办法及标准,开展了规范生产现场检查及整改管理、贯彻生产设备健康情况等级评价和生产运行指标对标管理、指导项目公司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
(四)三会运作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共筹备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监事会、2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共38个议案,除定期报告外,共发布99个临时公告;公司筹划并购项目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由于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而终止;完成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实施工作(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45,038,26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16,565,045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取新营业执照。
(五)人才与组织保障
完善组织绩效体系,结合2018年的战略目标,进行战略地图分解,落实5331绩效目标的分解与执行跟踪;建立管培生体系,从校园端储备培养高潜的技术管理队伍;强化薪酬体系的梳理落地,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系;组织2018年伯乐荐才工作,实现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双管齐下的人才发展目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管会斌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 2018-7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半年度)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半年度)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部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8-80)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拟投资5.00亿元在荆州市城南门外拍马工业园实施《荆州旺能扩建三号炉及改造现有锅炉工程项目》,由荆州旺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拟投资9.29亿元在台州路桥区蓬街镇十塘台州旺能一期、二期项目的北侧实施《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由台州旺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18-81)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82)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各项工作开展正常有效,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降低业务运作风险,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公司14项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附简历:
1、陈超,男,中国国籍,1975年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湖州市长兴县工商局雉城所副所长、招商局局长助理、洪桥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长兴开发区党委委员、长兴太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现任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副总裁。陈超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79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半年度)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半年度)的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8-80)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82)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监事会审核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1-6月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8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荆州旺能”)、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台州旺能”),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工艺技术,以及适应新的环保要求,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公司拟计划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改扩建投资,具体投资适宜如下:
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拟投资5.00亿元在荆州市城南门外拍马工业园实施《荆州旺能扩建三号炉及改造现有锅炉工程项目》,由荆州旺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拟投资9.29亿元在台州路桥区蓬街镇十塘台州旺能一期、二期项目的北侧实施《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由台州旺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29.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可实施,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对外投资事项一:
1、项目名称:荆州旺能扩建三号炉及改造现有锅炉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荆州市城南门外拍马工业园
4、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在原址扩建1台75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套1台15兆瓦抽凝视汽轮机,1台18兆瓦发电机和300吨/天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同时对原有两条日处理500吨的焚烧线进行提标改造,将流化床焚烧炉改造为同规模的2台机械炉排焚烧炉。
5、项目合作模式:BOT模式
6、项目总投规模:总投资约5.0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等法律文件。
对外投资事项二:
1、项目名称: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台州路桥区蓬街镇十塘台州旺能一期、二期项目的北侧
4、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安装2台处理能力为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18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等),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
5、项目合作模式:BOT模式
6、项目总投规模:总投资约9.29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等法律文件。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对推进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带来积极影响,将增加公司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82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5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59.8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28元,共计募集资金147,624.23万元,坐扣发行承销费用和独立财务顾问费3,094.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529.9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2.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1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266.98万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62万元,2018年1-6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2,673.6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111.2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0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73.62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937.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17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四个项目公司(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各项目公司(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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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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