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对处于募集期内的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1309)的认购业务实施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及业务范围:

二、费率优惠活动

1、直销柜台费率优惠

(1)适用对象及渠道

本活动适用于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的投资者。

(2)费率优惠

自2018年8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优惠前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2、直销网上交易平台费率优惠

(1)本交易渠道认购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认购业务申请有效。

(2)优惠费率

(3)具体规则

①自2018年8月22日起,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渠道认购本基金的客户,原认购费高于0.6%的,认购费率按活动优惠享受上述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认购费率=原认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优惠前认购费率不高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此费率优惠。

②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发行期间的认购费率,若本基金管理人相应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则本基金的认购费优惠期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3、其他销售机构费率优惠

自2018年8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g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四、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8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隆平高科”(证券代码:000998)以及“雏鹰农牧”(证券代码:002477)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8 年8月20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

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17:00止。2018年8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60,012,590.28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89,710,273.76份的66.9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60,012,590.2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8月21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8年8月21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8年8月2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