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72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汽车空调压缩机和汽车空调系统业务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经营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和富通空调均从事汽车空调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南京奥特佳是全球最大的涡旋式汽车空调压缩机生产企业,富通空调是国内最大自主品牌斜盘式压缩机生产企业。
2018年上半年公司各子公司共计销售各类汽车空调压缩机共计340万台,同比下降15.84%.;压缩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36亿元,同比下降16%。下降的原因:一方面国内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另一方面是国内汽车产品的升级,定排量的压缩机总体需求下降。
公司全资子公司空调国际(集团)是知名跨国汽车空调系统生产企业,2018年上半年空调国际(集团)共实现营业收入4.92亿元,同比下降32.88%,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受部分老车型下线和新车型切换待上量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22.20亿元,同比下降17.43%;营业利润2.62亿元,比上年增长22.65%;利润总额2.63亿元,同比增长21.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76亿元,同比下降58.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亿元,同比增长27.18%;每股收益0.075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4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张永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奥特佳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8-06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
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格式的要求进行更正和补充,更正补充后公告全文如下: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数为10.1485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41%,拟被动强制减持合计12,363.66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3.9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于近日收到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处置通知函》,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质押《违约情况告之函》,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现将具体减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名称: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控股”)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0,881.3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6.25%;
3、减持原因:2016年11月22日,帝奥控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504万股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5月31日。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至2018年5月31日到期后,帝奥控股未履行到期回购义务,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未来可能对质押股份进行强制减持;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5、减持数量:不超过5,5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1.76%;
6、减持方式及时间: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未明确减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进飞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0,604.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6.16%;
3、减持原因:2017年1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将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859.664万股进行质押担保,质押回购到期日为2019年1月24日。由于股价的波动,至2018年8月8日,王进飞先生未按照原签定的业务协议约定进行补仓,构成违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可能对质押股份进行强制减持;
4、股份来源:定向增发取得的股份;
5、减持数量:不超过6,859.6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2.19%;
6、减持方式及时间: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确减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帝奥控股及王进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减持方式及时间等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2、帝奥控股及王进飞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为10.1485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41%,其中累计共质押10.016亿,占公司总股份31.99%,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98.69%。帝奥控股质押给平安证券5,504万股及王进飞先生质押给天风证券6,859.664万股,在未来相关法规约定期限内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若上述两笔质押股份被强制处置,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处置通知函》;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质押《违约情况告之函》。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奥特佳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8-07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书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2018年8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71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书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博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2018年8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239 股票简称:奥特佳公告编号:2018-07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28日《关于核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2号),核准公司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王进飞、珠海世欣鼎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永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长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奥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强、何斌等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3,969,294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56元;核准公司向王进飞、珠海宏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903,765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78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6.7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10,500,000.00元,净额已于2015年5月11日全部到位,2015年5月20日支付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4,478,618.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15,021,378.52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查,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884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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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7日《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5号),核准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202,176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0月19日,公司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田红军6家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21,830,6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5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零柒拾叁万伍仟零肆拾肆元肆角(¥330,735,044.40),扣除承销及相关发行费用总计9,679,814.68元,募集资净额为人民币321,055,229.72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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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规的规定,2007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2015年1月修订案。
公司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财务顾问、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保荐机构、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财务顾问、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协议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收支及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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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收支及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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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6年12月2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748.00元置换自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10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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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计划逐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8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8月8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金及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及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附表1: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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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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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奥特佳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8-074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奥特佳”)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7日《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5号),核准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202,176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0月19日,公司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田红军6家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21,830,6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5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零柒拾叁万伍仟零肆拾肆元肆角(¥330,735,044.40),扣除承销及相关发行费用总计9,679,814.68元,募集资净额为人民币321,055,229.72元。
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投资、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以及用于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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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8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也没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因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函,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从事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财务顾问同意奥特佳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