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8),现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8年8月9日召开的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8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15:00至2018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1日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 公司章程修正案

提案2.00 选举李毅仁为监事

提案3.00 选举胡志刚为非独立董事

提案4.00 选举苍大强为独立董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9日召开的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三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共选举董事两名,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1项提案《公司章程修正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项提案的表决通过是第3项、第4项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8月2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三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09

2. 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