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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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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吉林森工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目标,围绕公司总体思路和经营目标,全面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同时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夯实目标责任,目前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508.28 元,与上年同比增长84.7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79.89万元。

(一)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激发公司发展活力

1、本报告期,公司向森工集团、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魏方、赵立勋等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总金额为42,228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确定为矿泉水和园林工程“一主一辅”的产业

发展新战略。依托于现有优质资源,创新发展理念,积极发展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产业,依托泉阳泉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拓展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依托园林绿化行业良好发展前景,以园区园林为载体,积极发展园林绿化产业,实现公司业务转型,激发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推行“一主一辅”发展战略,两个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1、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募集配套资金将主要用于泉阳泉营销渠道建设,助推矿泉水产业后续发展,产能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泉阳泉矿泉水作为吉林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的代表参展中国首届自主品牌博览会,并成为大会指定用水。

2、本报告期,公司逐步规范园林绿化产业的企业运行管理。园区园林完善了各项制度,认真梳理管理环节、改进工作流程,初步形成了既适合企业特点又能满足上市公司规范要求的制度体系。

(三)严抓生产管理,确保产品品质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调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查机制,把产品品质管理任务细化,做到从源头控制,保障产品品质;强化员工素养,通过内部常态化培训等方式牢固树立品质意识。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2017年末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302,090.04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920,670.40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348,676.46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99,429.33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22,827.85元;收回应收账款,转回相应坏账准备82,315.12元;收回其他应收款,转回相应坏账准备44,611,378.96元(公司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8—08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83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84号《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8-08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8月1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贵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8—08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1,442,213元

拟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6,874,877元

二、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后增加如下内容,以下各条顺延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 28500 万股,其中向发起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行 20000 万股,经批准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总数为 8500 万股。2000 年实行配股后股本总数为31050万股,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2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持有11050万股。

2005 年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普通股总数为31050万股,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15801万股(有限售条件),社会公众股持有 15249 万股。

2007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427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12696万股), 占总股本的 45.97%,社会公众股持有 16776.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4.03%。

2008年森工集团增持后持有14593.32 万股,占总股本的 47%,社会公众股持有16456.68万股,占总股本的53%。

2014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3217.53 万股,占总股本的 42.57%,社会公众股持有17832.47 万股,占总股本的57.43%。

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并资金本积转增股本后,森工集团持股 216,041,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局持股3,783,891股,占总股本的0.69%,社会公众股持有股331,616,721股,占总股本的60.13%。

拟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 28500 万股,其中向发起人中国吉林森林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行 20000 万股,经批准发行的社 会公众股总数为 8500 万股。2000 年实行配股后股本总数为 31050 万股,其中发起人 森工集团持有 2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持有 11050 万股。

2005年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普通股总数为31050万股,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15801万股(有限售条件),社会公众股持有15249万股。

2007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427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12696万股), 占总股本的45.97%,社会公众股持有16776.5万股,占总股本的54.03%。

2008年森工集团增持后持有14593.32 万股,占总股本的47%,社会公众股持有16456.68万股,占总股本的53%。

2014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3217.53万股,占总股本的42.57%,社会公众股持有17832.47万股,占总股本的57.43%。

2018 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后,森工集团持股280,854,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局持股4,919,058股,占总股本的0.69%,社会公众股持有股431,101,739股,占总股本的60.13%。

四、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1,442,21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1,442,213 股。

拟修改为: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16,874,87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16,874,877 股。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包括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等事项,资金运用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拟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包括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等事项,资金运用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听取公司党委意见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长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拟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长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七、原《公司章程》第六章 党委

拟修改为:

第六章 党建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

公司党委下设党群工作部,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班子。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干部保证和人才支撑。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重大事项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有效性。

(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七)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八)其他应由党委履行的职责。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纪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汇报工作情况,并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突出整治“四风”问题,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函询约谈、责任追究、“一案双查”、专项巡察等制度。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七)其他应由纪委履行的职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经营管理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

(十)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再有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应积极组织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凝心聚力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地方党委要求的做法,党组织应该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紧紧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 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拟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九、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拟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 临2018-08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 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支出30,000.00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1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16万元,收到存款利息49.57万元。此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次发行的7.0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尚未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报告期末专户余额11,527.4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公布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按制度要求管理募集资金。

2018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与开户银行于2018年3月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未发现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公司未实施募集资金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签署了《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暂时闲置资金30,000万元购买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3)产品风险水平: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存储天数的不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10%-3.60%

(5)起止期限:自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6)实际认购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决策程序:2018年5月1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额不超过 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最高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5月31日,公司从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59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2,000.00万元至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一般户,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于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明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则,并要求泉阳泉长春销售分公司将2,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现场检查结束之日,泉阳泉长春销售分公司已将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59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吸取有关教训,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杜绝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问题再次发生。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8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