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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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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奥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9.38元/股在2018年8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8年8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8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8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15倍(截至2018年8月20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9.38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8年8月20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7,872.4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38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1,686.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14.0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872.4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0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天奥电子”,申购代码为“00293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2,667万股A股。回拨机制实施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即1,867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即80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8月1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38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1,686.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14.0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872.45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8年8月14日在《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8月23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天奥电子”,申购代码为“002935”。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②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3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8年8月23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8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8年8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8年8月2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8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⑤如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8年8月23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8月2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8年8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667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实施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即1,867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即800万股。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7,872.4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38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1,686.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14.0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872.45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8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8月2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8月24日(T+1日)在《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缴款将相应顺延,具体发行日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股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8年8月16日(T-5日)至2018年8月17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8年8月17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1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01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99元/股-22.45元/股,申报总量为1,504,54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其中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个配售对象未按2018年8月14日(T-7)刊登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或提交核查资料未通过审核,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9,500万股;3,09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951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1,485,040万股。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4,951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与配售。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9.38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600万股,占本次符合询价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符合询价资格的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39”)。截至2018年8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15倍。

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价格19.38元/股对应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为19.38元/股,符合询价资格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08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932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479,34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本次初步询价中,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9.38元/股,为无效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932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1,479,3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8月2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3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首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8月2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8年8月14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8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8年8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8年8月27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8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935”,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为准,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进行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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