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7,337,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4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23日。
一、重大资产重组之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前身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泰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16号)核准,于2017年8月向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国寿尚信益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霍尔果斯航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八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227,337,311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183,678,213股。2017年8月23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发行股份227,337,311股,公司总股本变为4,411,015,524股。
2018年1月11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向777名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2,556,661股,公司总股本由4,411,015,524股变为4,413,572,185股。
2018年7月9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向1139名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5,231,982股,公司总股本由4,413,572,185股变为4,418,804,167股。
2018年8月14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418,804,167股变为4,418,767,25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418,767,25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发后限售股及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448,009,803股,占公司总股本78.031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特定投资者承诺,其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的顺丰控股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7,337,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66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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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顺丰控股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冻结数据表;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