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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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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47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18年8月1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1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钱木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沈剑巢先生、金自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17,525,094.34元向景岳堂药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其中12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7,525,094.34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景岳堂药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中,164,135,500.00元拟用于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53,389,594.34元拟用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景岳堂药业将对上述增资款进行专户存储,并协同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了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实施,为保证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了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8年9月7日(星期五)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48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1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永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49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217,525,094.34元向景岳堂药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号)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4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474,905.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525,0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5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公司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5397255X4

名 称: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住 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04日

营业期限:2003年09月0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搽剂、灌肠剂、溶液剂(外用)、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颗粒剂。中草药种植;中药材收购销售;日用化学产品、植物提取化学产品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景岳堂药业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17,525,094.34元向景岳堂药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其中12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7,525,094.34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景岳堂药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中,164,135,500.00元拟用于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53,389,594.34元拟用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景岳堂药业将对上述增资款进行专户存储,并协同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7,525,094.34元向景岳堂药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50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号)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4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474,905.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525,0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5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闲置原因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2、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拟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和跟踪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 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获得更多回报。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景岳堂药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景岳堂药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51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18年9月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00至2018年9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3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三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9月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赤杭

电 话:0575-85565978

传 真:0575-8556594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邮 编:312030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