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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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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1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拟按规定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29.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7年2月28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董事会就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表述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包括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并为经营上述产品及业务提供必要的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售后维修服务、电池采购并配套销售服务;经营上述各项产品及系统的采购、零售(不设店铺)、批发、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1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拟按规定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报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29.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7年2月28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董事会就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126.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9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10.78万元后(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合计3,630.78万元,前期已支付220万元),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于2017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账号为:611566866)人民币50,745.7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9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38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148.78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23,201.83万元、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4,863.34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2,083.61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9,758.74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17,47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华林证券于2017年3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同华林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197,587,431.22元,其中22,887,431.22存储于专户,其余174,7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38,081,227.97元,其中136,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4,191.40元,其中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548,288.18元,其中0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8,816,975.04元,其中18,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8,396,969.32元,其中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20,766,779.31元,其中20,7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等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公司拟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4,184,805.92元,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0784号)鉴证。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17年4月完成。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时间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质押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票据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2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授予数量、回购价格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8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相关调整事项。

经过上述调整,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原合计200股调整为300股,回购价格由原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按调整后的权益数量和价格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4,206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0,999,220股减少至270,998,92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了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股。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登记部分限制性股票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9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2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18年9月14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3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3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7%。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2017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0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