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8-03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外高桥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2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Ge Li(李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Xiaomeng Tong(童小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驰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Steve Qing Yang(杨青)、Shuhui Chen(陈曙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18-2020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增设联席首席执行官并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24.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25.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2、3、4、5、7、9、18、19、20、21、2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第1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G&C IV Hong Kong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世康恒(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lorious Moonlight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罗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8-03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7日(以下简称“公告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因公司系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告日前(即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告日前(即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8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未有核查对象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本公司股票。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告日前(即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6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