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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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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8-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坚持创新,协同推进,文化引领,厚植管理”的年度经济工作方针,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持续推进技术创新;瞄准优势产品领域,巩固优质订单份额;有序推进搬迁工作,顺利完成生产计划;深化推进重点管理工作,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聚力人才队伍建设,提炼企业核心价值观。

通过有效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284,130,982.13元,利润总额192,348,021.36元,净利润160,370,149.54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510,594.0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长37.29%,利润总额增长190.30%、净利润增长168.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192.10%。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交付机组增加以及拖动机组占比较大导致销售收入增加,公司利润相应增加。公司本级上半年新接订单149台/19.27亿元,较去年同期合同额增长6%。

公司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1)技术创新引领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大连恒力、浙江石化、中控太阳能等重大项目的新产品开发工作。完成自主开发新叶型的“透平叶栅吹风实验”,攻坚汽电双驱四合一大型电站锅炉引风机项目成套设计技术,推广应用新型直叶片叶型、改进高效冷凝发电系列扭叶片。公司本级上半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4项,申请实用新型9项、发明专利8项。

公司承接的大连恒力150万吨/年乙烯装置汽轮机组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乙烯项目,神华宁煤国产10万m3/h空分装置顺利通过技术鉴定,滨海热电四台抽汽背压机组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公司在重大动力装备的研发和制造的技术能力获得广泛认同。

公司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燃气轮机质量控制规范》、《燃气轮机噪声》,“1000MW等级电站锅炉给水泵汽轮机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荣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杭汽轮燃气涡轮机械创新中心”在浙江省民政厅顺利注册,彰显公司在产品技术领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MES系统正式上线,质量大数据平台初步建立,《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研究与数字化车间建设》和《PLM系统研究与实施(二期)》顺利结题,汽轮机产品远程监测系统试点推广运用,表明公司顺应“智能制造”发展趋势、努力实现服务型制造企业转型的决心。

(2)精准营销保持优势

报告期内,针对国内炼油持续适度增长、化工领域特别是百万吨等级乙烯项目集中爆发、煤化工业务有所回暖的市场迹象,公司实施精准营销策略,利用公司产品优势重点巩固石油化工领域市场份额,获得中化泉州百万吨乙烯、延长石油伴生气装置、大连恒力150万吨乙烯、烟台万华100万吨乙烯装置等项目订单。煤化工板块,公司主要承接了山东方宇7.6万m3/h空分、宁夏宝丰220万吨煤制甲醇、陕西渭河郴州化工30万吨乙二醇等项目订单。在燃机领域,公司签约江苏华峰超纤分布式能源站SGT-800燃机项目。

由于国家严控煤电和自备电厂,热电联产行业的增速明显放缓,但公司反动式背压发电机组订单份额依然保持稳定。国内给水泵汽轮机市场受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电力投资放缓以及国家能源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司大电厂项目给水泵/引风机汽轮机订单进一步大幅下滑,但整体来看,国内发电业务订单总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仍有所增长。

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公司持续推进属地化战略实施,继续深入印度、伊朗、泰国、俄罗斯等海外市场,但受目标区域地缘政治冲突、内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和贸易壁垒政策影响,海外市场的订单并不理想。

(3)推进搬迁保障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搬迁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成套厂房在年内计划投入使用。截止目前,公司科研大楼已顺利竣工,有望年底交付使用。

面对排产历史高峰和公司搬迁的双重压力,公司通过合理制订生产计划,有效协调内外资源,建立生产激励机制,提升产销衔接能力,顺利完成汽轮机产品的生产计划。

公司积极推行汽轮机集装技术,产品在试车运行合格后整机发运,缩短产品在用户现场的安装周期,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合同货物完整交付率,提升公司产品的精品率和市场竞争力。公司精益生产试点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在深化转子车间精益生产试点的基础上,公司持续在制造部门推广精益化生产。

(4)深化管理防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年初制定的十大重点管理任务为抓手,对重点管理任务进行分解实施。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的审批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外派董事的作用,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战略实施和规范运作监督管理。培育子公司自行承接业务能力,逐步减少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本级的业务依赖。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企业管理体系推进质量体系文件升级换版,整合采购和外协资源设立采购中心。

梳理公司重要业务流程,推进“一体化管理流程试运行”项目。编制《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合同领域的风险管理,对重点项目的合同执行进行过程跟踪管理,关注项目实施进度、预投产、交货期、货款回收等风险。加强合同签约前的内控和法律风险审核,积极采用法律手段回收应收账款。

(5)凝聚人才提炼文化

公司重视人才培养和建设。为推进公司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公司建立后备管理人才库,并为其提供锻炼和发展的平台,形成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激励机制。公司通过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拔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组织劳动技能竞赛等人才建设手段,打造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工匠”团队。

公司持续践行“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幸福,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繁荣”的核心价值观。公司以上市20周年为契机,举办“上市20周年纪念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向投资者介绍公司市场和技术现状,邀请投资者到公司参观,展示公司新风貌。积极推进“闪光汽轮人”等特色汽轮文化品牌建设,利用企业文化驱动工业使命实现公司工业透平业务全球化梦想。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斌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8-6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现有董事十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人(其中独立董事陈丹红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他董事现场表决,下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郑斌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2);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3)。

二、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公告编号:2018-65)。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8-6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8年8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8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五人,参与表决的监事五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钢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士杰主持。

与会者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并就《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会议审议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表决,参加表决的5位监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8-6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

变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行为,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和违规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董监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董监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三)董监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董监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监高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有关事宜。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利用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内部培训、年度总结大会等时机开展有关买卖证券规定的学习。

第二章 持有股份的申报和锁定

第八条 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按照规定向深圳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监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监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九条 董监高应当保证其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董监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监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一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公司以董监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B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照A股、B股分别计算);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股权分置改革获得对价、减资缩股等导致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第十二条 董监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结算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结算公司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十三条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监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四条 董监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监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结算公司自动对董监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十五条 在锁定期间,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董监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本公司现任及离职半年内的董监高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第十八条 董监高如出现未及时申报股份变动信息而导致本公司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股票交易管理

第十九条 董监高应加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申报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证券账户及其变动情况。严禁将所持本公司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对此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董监高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根据其买卖计划在买入前2个交易日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见附件1)告知董事会秘书;董监高在卖出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根据其买卖计划在卖出前15个交易日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见附件1)告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见附件2),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于《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将《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交予问询人,并对拟进行买卖的董监高,提示相关风险。

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董监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以及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董事长的确认函之前,不得擅自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等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事件规定的重要时点,提前将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具体要求告知董监高。

第二十四条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董监高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予、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遵守本办法关于减持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董监高不得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一)公司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深交所规则,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董监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 个月

内卖出的;“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

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董监高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时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 董监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或在深交所业务专区确认买卖股份信息,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违规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董监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行违法违规交易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其行为对公司的危害影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扣减考核绩效、提起股东大会解聘等,具体根据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责任当事人应回避表决。

第三十四条 若董监高发生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向浙江证监局监管责任人进行报告。

第三十五条 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相关责任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就违规行为尽快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浙江证监局备案,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第三十六条 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比例,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买卖本公司证券询问咨询函

编号:股询字【 】第 号

公司董事会:

根据有关规定,拟进行本公司证券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请董事会予以确认。

再次确认,本人已知悉《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深交所自律性规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规定,且未掌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股价敏感信息。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

编号:股复字【 】第 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您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同意您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进行问询函中计划的交易。本确认函发出后,上述期间若发生禁止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形,董事会将另行书面通知您,请以书面通知为准。

请您不要进行问询函中计划的交易。否则,您的行为将违法下列规定或承诺:

本确认函一式两份,问询人和董事会各执一份。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签章)

年 月 日

董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