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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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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37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18年8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有限”)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2018)湘04民终133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雁有限向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上海财尔实业有限公司应向天雁有限支付拖欠货款5,623,028.22及利息491,452.67元,共计6,114,481.89元,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1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于近期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雁有限2018年6月收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湘0407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财尔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天雁有限货款5,185,651.22元、利息(分别计算为:以55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二从2017年9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为止;以55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二从2017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为止;以55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二从2017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为止;以535,706.22元为计算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二从2017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为止;以5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二从2018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为止;以2,499,945元为计算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二从2018年1月29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为止;),本案受理费由被告上海财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6月2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二、本次诉讼的事项

上海财尔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湘0407民初72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申请。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并将相关事项予以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雁有限2018年8月21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2018)湘04民终1333号,二审开庭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二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