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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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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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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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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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局的领导下,公司经营层带领全体员工围绕2018年度经营计划,顺应政策变化,抢抓市场机遇,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半年,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金额253.17亿元,同比增长66.75%;实现营业收入94.29亿元,同比增长34.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46亿元,同比增长134.95%;新开工面积202.46万平方米,竣工112.79万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562.88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1.85%。公司拥有的土地储备建筑面积为1,044.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27%;在建面积796.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79%。
(一)灵活调整营销策略,推动促进销售、加快回款目标的实现
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制定了灵活的营销策略,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进一步优化了销售格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金额253.17亿元,同比增长66.75%;签约销售面积110.55万平方米。其中:华南区域(含珠海、广州、中山、南宁)销售突破149亿元,占销售总额的58.8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明显;华东区域销售金额43.51亿元、华中区域销售金额40.92亿元,合计占销售总额的33.35%,销售金额稳步增长;其余区域实现销售19.68亿元,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格局。
(二)项目拓展卓有成效,区域布局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公开竞购、合作开发、城市更新等多种方式,增加土地储备。在深耕珠海的基础上,以上海、广州、武汉等核心城市为依托,对周边卫星城市进行渗透。
2018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公开竞购成功取得多个新项目,获取项目权益土地面积合计约37.54万㎡,权益计容建筑面积83.17万㎡。新增土地储备分布于苏州、武汉、无锡、青岛和大连等多个城市。同时,城市更新业务也得到发展。在深耕珠海的同时,加快了异地市场拓展的步伐。目前已在深圳、广州、中山等城市成立更新公司分公司,并同时筹备江门分公司,积极开展业务。
(三)各项管控进一步优化,推动产品品质的提高
运营管控方面,通过经营计划跟踪,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检,确保信息通畅,强化总部的经营管控职能;加强组织绩效管理,完善2018年年度组织绩效考核方案;重点完成了运营提效、资源获取和资产管理专题研究;组织及流程管控进一步强化,组织架构优化、授权体系与业务流程管理等取得初步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紧跟市场形势,加强产品研发。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市场趋势,开展了概念住宅、即时可变体系、华发股份建筑产业化发展纲要、智能化玄关、四季系产品IP创新等研发工作,确保华发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在加快开发速度的同时,工程质量与产品品质稳步提高。
(四)融资渠道不断改善,积极开展创新融资方式
资金管理方面,以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为出发点,以优化融资结构为目标,稳中求进。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信用优势,有效控制总体融资成本,并积极创新融资方式,设立了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住房租赁专项计划等新融资品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资本运作方面,公司顺利发行25亿元公司债券,并启动了60亿元私募债和50亿元永续中票的融资计划,持续推动公司融资结构的优化,为公司筹集发展资金。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党委紧紧围绕上级党委“六化”、“三新”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狠抓支部建设”,积极探索“党建+”新模式,切实把各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推动公司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从而推进实现“党业共进,党业共赢”的发展局面。 同时,积极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以重视宣传教育、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查处案件和推进纪检介入风控五项重点工作为主线,抓好各项工作,不断推进股份公司转作风提效能,为促进股份公司新一轮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四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五、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开展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授权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六、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七、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拥有的租赁住房作为目标资产,聘请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中联前海开源-华发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名称最终以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名称为准),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结构
1、前海开源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专项计划,认购人通过与前海开源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的形式委托前海开源管理。
2、中联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中联-华发租赁住房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具体名称最终以基金合同确定的名称为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持有私募基金全部份额,并认缴初始基金份额。
3、公司为住房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将持有的符合专项计划合格资产标准的物业资产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装入项目公司,并向私募基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4、公司向专项计划转让基金份额,同时专项计划向公司支付对价。专项计划自取得私募基金份额之日起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私募基金投资收益。
5、私募基金全部实缴到位后,受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并支付股权对价款及增值款(如有),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项目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并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贷款。
6、公司作为优先收购承诺人,享有对项目公司股权、债权以及底层租赁住房资产的优先收购权。
7、专项计划设计优先(AAA级)/次级(不评级)分层机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专项计划管理人: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私募基金管理人: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整租方:公司所属资产运营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5、目标资产:公司持有的位于珠海、武汉、南宁、苏州等一二线城市的租赁住房;
6、基础资产:公司依据《基金合同》享有的基金份额所有权和其他附属权益及衍生收益;
7、发行规模:总融资额50亿元,其中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4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5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为准);
8、融资期限:拟定为18年。其中优先级拟定为3×6年,每3年设票面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退出选择,每3年公司也可以选择提前终止专项计划;次级拟定为18年,随优先级证券结束而结束;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
10、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票面金额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票面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11、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监管/托管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四、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为本次专项计划的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
2、根据本次设立及发行专项计划的实际需要,选聘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监管银行、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办理专项计划相关设立及发行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的相关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同时,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6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8,313,116股变更为2,117,953,116股,鉴于此,公司拟对《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章 总则”中修订:
1、原文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原文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壹亿壹仟捌佰叁拾壹万叁仟壹佰壹拾陆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壹亿壹仟柒佰玖拾伍万叁仟壹佰壹拾陆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
第十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三、在“第三章 股份”中修订:
原文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18,313,116股。
在未取得公司董事局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董事局有权通过决议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定向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0%的股票,发行价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最低价格计算,但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股票发行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17,953,116股。
在未取得公司董事局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董事局有权通过决议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定向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0%的股票,发行价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最低价格计算,但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股票发行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在“第五章 董事局”中增加: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局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五、在“第五章 董事局”后增加“第六章 公司党委”,新增加的第六章下设八条条款,内容为:
第六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党委书记及其他委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七)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局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十一)需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局、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局、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第一百六十三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八)保障党员权利;
(九)其他应由公司纪委或纪检工作部门承担的职能。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或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7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7日
至2018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18年半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253.17亿元,销售面积110.55万平方米。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合并口径):
1、苏州市姑苏区解放西路以西、酒厂路以南地块(挂牌编号:苏地2017-WG-45 号),土地出让面积为5,156.7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1.1。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2、无锡市梁溪区原中南装饰城地块(挂牌编号: XDG-2017-45),土地出让面积为121,010.60平方米,容积率2.3,用地性质为商住办。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3、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万山村地块(挂牌编号:P(2018)004号),土地出让面积为159,305.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商服,容积率2.3。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4、青岛市即墨创智JY18-16地块、即墨创智JY18-17地块,土地出让面积合计为74,02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容积率2.42。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5、大连市甘井子区西部通道地块,土地出让面积合计为126,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公司拥有该项目50%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18年1-6月,公司新开工202.46万平方米,竣工112.79万平方米;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在建面积796.78万平方米。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