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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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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五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48,852,70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公司决定申请再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刘小娟、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邓伟、邓清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湘0523民初1859号、1860号和1862号的判决书,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

2、公司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二审判决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湘民05民终881号)、(【2018】湘民05民终882号)、(【2018】湘民05民终883号)。主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亿阳公司、信通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部分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59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0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59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0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限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刘小娟本金合计48,852,703元 ,并支付相应利息;

四、阜新工贸公司、邓伟、邓清、信通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二审诉讼费由公司承担部分合计为人民币36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特别说明

1、二审改判后为信通直接减少责任51.7949万元,但公司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决定申请再审,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2、公司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否认。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从未就此案相关事项做出过决议,原告所提供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上的董事签字,经公司董事们辨认,不是董事的亲笔签字,董事会决议系伪造。公司将保留追究造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82,558,333元及违约金等。

●公司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邓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7年2月原告与香港亿阳、亿阳集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合同时产生纠纷,诉诸法律。日前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皖01民初626号)、(【2017】皖01民初627号)两份,公司现将涉案诉讼的主要内容合并公告。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原告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香港亿阳、亿阳集团共同向原告立即支付租金人民币82,558,333元,并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2、判令香港亿阳、亿阳集团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3、判令公司、邓伟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皖01民初626号、【2017】皖01民初627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82,558,333元及违约金;

2、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

3、公司、邓伟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公司、邓伟在承担各自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追偿。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四、特别说明:

1、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公司立即会同本案经办律师准备上诉状,将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公司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否认。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就此案相关事项做出过决议,对此案相关事项并不知情。

3、公司将会同经办律师积极做好本案上诉工作,尽快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4、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起诉方

2. 新增涉案本金:4,500万元

3.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及仲裁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2018年6月9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自上次披露日期截至2018年8月22日,公司涉及新增法律诉讼情况披露如下:

经初步核查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判断上述法律诉讼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相关。

针对上述法律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