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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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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03           公司简称:三安光电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一直围绕战略规划开展工作,着重于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专注于以碳化硅、砷化镓、氮化镓、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到的核心主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力促光电业的发展,致力于将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业务发展至全球行业领先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厂商。

全球LED行业发展迅速,产业向中国境内转移的速度加快,分工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需求逐年增加,新技术催化的应用领域也在逐步显现。将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017年底两倍的目标正积极推进中,一是加快Mini LED和Micro LED量产进程;积极备货,以应对市场需求的突量增加;二是加快泉州南安项目的建设,为后续产能扩张提供坚实基础。LED车灯逐步成为汽车照明的主流,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全资子公司安瑞光电生产的汽车照明设备已成为国内多家汽车品牌的供应商,客户规模及层次正在稳定提升,已获得多款汽车厂商认可,随着汽车市场规模的逐步壮大,汽车灯业务将会快速增长。

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业务,涵盖PA射频、电力电子、光通讯和滤波器等芯片,主要应用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电动汽车、智能移动终端、通讯基站、导航等领域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广泛。特别是现阶段,全球正在大力发展5G通讯市场,对通讯类芯片需求量势必会大幅增加,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目前,三安集成砷化镓射频已与103家客户有业务接触,出货客户累计58家,14家客户已量产,达89种产品,产品性能及稳定性获客户一致好评;氮化镓射频已实现客户送样,初步性能已获客户认可;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提前完成阶段性结题指标,核高基重大专项—5G移动通信功放芯片项目按计划正常进行中;电力电子产品已完成国内外客户产品验证并批量供货,己进入量产阶段;光通讯芯片已累计送样26件,部分产品实现量产并已实现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公司业务进展顺利,客户范围进一步扩大,上半年实现营收规模仅0.67亿元,相比较于2017年度全年实现的营收增幅超过1.5倍,而且随着产品品种的增多和客户信耐度的增强,前景广阔;LED业务整体营收41.06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不高,纵观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对下半年及后续的发展情景依然非常乐观。下半年工作重心主要做好四个方面:1、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核心竞争力;2、加强存货管理,降低整体存货水平,提高存货周转率,提升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3、加大半导体集成电路研发力度,加速推进客户认证和产品销售,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4、加快泉州南安项目基础建设,争取早日完工,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41.73亿元、营业利润20.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收入增长了2.62% 、营业利润增长了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22.32%。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可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4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4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11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4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930,6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999,989.47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433,5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3,566,411.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29,026.9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0,259.89万元,当前余额26,589.56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及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35201560000896720000账户为本公司账户,已于2018年1月19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2015年12月,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896720000)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上述开户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上述开户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2170955012)、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上述开户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8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注2:截至2018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其中4,919.30万元为专户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4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关于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8月20日-8月21日,三安电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0%)分三笔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0日。

2018年8月21日,三安电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4%)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2月28日。

三安电子为三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351,301,092股股份,累计质押63,800,000股股份;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1,213,823,341股股份,累计质押918,450,000股股份。两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65,124,433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38%),累计质押982,250,000股,质押股份约占两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62.76%。

三安集团和三安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因自身需求进行股票补充质押业务。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三安电子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补足、追加质押、提前还款等。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4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目前股价表现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公告日起的15天内,合计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具体人员及拟增持的最低金额如下: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目前股价表现及未来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23日起的15天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