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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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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80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形势的基础上,坚持实施既定的战略,抓住新零售、增强现实(AR)、3D感知带来的新机遇,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加大三维数字化技术研发,大力推进三维数字化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实现了终端展示业务、循环会展业务的稳定发展和虚拟展示业务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4,811,966.1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14,860.9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64%。

(一)终端展示业务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国内终端展示市场需求增长平缓,公司以“有质量的增长”为导向,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服务好华为等优质大客户,积极开拓小米、茅台等新客户,努力克服了实体经济下滑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保持了终端展示业务的稳定发展。2018年上半年,实现终端展示业务收入210,732,915.27元,同比增长7.75%。

(二)虚拟展示业务取得较大幅度增长

在虚拟展示领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全息显示等新技术的产业化,3D产业的发展呈现勃勃生机。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实验室的研发优势,持续加强三维数字化、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一步提升了三维数字化技术的速度、精度和色彩还原度。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推出或升级了系列化的三维扫描设备(包括:人体三维扫描仪、文物艺术品三维扫描仪、创客教育三维扫描仪、面部识别三维扫描仪、服装定制三维扫描仪、电商三维扫描仪等)和针对文化教育、文物保护、数字化博物馆、互联网电商、医疗美容、服装鞋帽等行业的三维数字化解决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报告期内实现虚拟展示业务收入74,925,638.73元,同比增长108.51%。

(三)循环会展业务稳定发展

在循环会展领域,尽管国家连年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社会各界对绿色循环低碳的日益重视,循环会展的市场需求开始释放,但是短期仍然难以成为会展的主流。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与全球环保展览系统的发明者和行业标准制定者德国奥克坦姆集团合作,积极拓展国内外循环会展业务,循环会展业务实现收入49,153,412.11元,同比增长3.84%。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公告编号:2018-078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董事王震强、彭康鑫、招瑞远、钟添华、陈安德属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董事王震强、彭康鑫、招瑞远、钟添华、陈安德属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龙岗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注销龙岗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易尚展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和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志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股本总数154,600,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现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8.345元/股调整为18.275元/股。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18.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推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118.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

2、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2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6%。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注: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18.25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7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18.25万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18.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可在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本次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易尚展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和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王震强先生、招瑞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钟添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彭康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刘梦龙先生、王震强先生、招瑞远先生、赵晋琳女士(独立董事)、王晓玲女士(独立董事)五位董事组成,其中刘梦龙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王晓玲女士(独立董事)、刘梦龙先生、赵晋琳女士(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王晓玲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赵晋琳女士(独立董事)、钟添华先生、王俊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赵晋琳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俊先生(独立董事)、彭康鑫先生、赵晋琳女士(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王俊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由18.345元/股调整为18.275元/股。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8.345元/股调整为18.27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股本总数154,600,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18.345-0.07=18.27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8.345元/股调整为18.275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股本总数154,600,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现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8.345元/股调整为18.275元/股。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价格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易尚展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和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预案主要内容: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5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用途: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本文简称“回购预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而近期我国股票市场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40.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条件下,若按回购金额5,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2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

本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万股,并假设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万股,并假设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十、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790,139,365.45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0,438,238.11元,流动资产为902,536,293.89元,资产负债率为67.55%(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受易尚中心和三维产业楼建设贷款的影响,2018年随着易尚中心和三维产业楼陆续竣工,及易尚中心部分房产销售回款,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率有望逐步改善)。假设此次回购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17%,约占公司净资产的21.2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六个月内新选举为董事、监事或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其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候选人或者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推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7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1.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6 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

1.7 回购股份的用途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的议案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9月6日16: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

2018年9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9月6日16:00送达)。

3、会议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王震强、刘康康

联系电话:0755-83830696-8022,0755-83830696-8613

传真号码:0755-83830798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51,投票简称:易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下午14:30举行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9月6日16:00之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龙岗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龙岗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龙岗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龙岗分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龙岗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49063Q;

经营范围:展览展台、展架的设计;平面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室内外装饰设计;文化活动策划;从事广告业务;展览展示器材的技术开发;金属展览展示器、综合展览展示架的生产加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场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庙角岭地段4号厂房、金业路98号A9号。

二、注销龙岗分公司的原因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0年1月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设立了龙岗分公司。龙岗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承担公司品牌终端展示产品生产工厂的职能。2018年6月,公司位于惠州的创意终端展示产品生产基地正式建成,龙岗分公司下辖工厂整体搬迁至惠州创意终端展示产品生产基地,龙岗分公司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为优化组织架构和资产结构,节约经营费用,特提议注销龙岗分公司。

三、注销龙岗分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龙岗分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和资产结构,减少公司经营成本和费用,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本次注销龙岗分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