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三次更新(摘要)
(上接130版)
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时,本基金将以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和降低跟踪误差为目的对权证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进行谨慎投资,以期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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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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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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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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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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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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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木林森(002745.SZ)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的情形。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其全资子公司在2017年6月1日、2日和5日收到政府补贴款共计4897.2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34%,但公司直到2017年7月15日才公开披露该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为此对公司予以警示。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选股策略,木林森是量化模型批量选择结果之一。由于该事件并没有影响到量化模型关注的指标,因此也不影响基金管理人遵循量化模型的结果投资木林森。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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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指数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积极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1.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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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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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已在建仓期结束时,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增强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从基金资产中计收,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 5 万元(大写:伍万元整),计费区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部分信息以及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绪言中部分信息;
3、新增了释义中“流动性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的释义;
4、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信息;
5、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6、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部分信息;
7、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部分信息;
8、更新了投资范围的部分信息;
9、更新了投资限制的部分信息;
10、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11、更新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12、更新了基金资产估值的部分信息;
13、更新了基金的信息披露的部分信息;
14、更新了风险揭示的部分信息;
15、更新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的部分信息;
16、更新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的部分信息;
1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