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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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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57号核准,于2017年3月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6.89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7月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7月12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5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3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6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209,687.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17年3月6日至 2018年7月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6.89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7月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308元,基金份额总额66,824.09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5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195,789.7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2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 月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209,687.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897.3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日,并于2018年7月3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6.89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7月3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7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7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12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6.28元,该款项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由博时基金承担的银行汇划费合计金额为550.00元,该款项尚未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0.02元,该款项已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9.49元,其中18.39元已支付,剩余1.10元将于8月初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39元,其中6.03元已支付,剩余0.36元将于8月初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1,000.00元,其中应付中债公司结算手续费750元已支付,剩余应付外汇中心交易手续费250元将于取得该款项缴纳通知时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7,111.84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和应付赎回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11,465.97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75,000.00元,将于取得该款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45.85元,该款项已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0.02元,该款项已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1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8,893.00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7月13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银行

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合作开通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中国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支付、查询等业务,自2018年8月23日起享受本公告公布的网上交易优惠申购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持有中国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开户、认购、申购、定期投资、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四、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优惠费率

适用投资者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在本公司直销网上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本公司对该交易账户下通过中国银行网上支付服务进行支付的申购和定投交易、以及转换、定期转换交易给予优惠费率,优惠费率折扣见下表:

注:转换和定期转换的折扣系数适用于计算转换费用中的申购费补差。

优惠费率为适用基金最新公告中披露的原申购费率乘以相应折扣(即实收费率=原费率×折扣系数),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则按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执行该基金原费率。

优惠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指: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等。

六、本公告有关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投资者也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33号注册,于2016年10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18年7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14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8月2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33号《关于准予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 年9 月19日至2016 年10 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1,594,118.5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16年10月25日至 2018年 7月1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18年7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2018年7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表截止日2018年7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300元,基金份额总额85,860.30份。2018年7月13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和转出共计47,139.28份,于2018年7月16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2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收入

3.其他费用:信息披露费实际应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以及交易费用均由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和变现时产生。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33号《关于准予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1,593,375.9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25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1,594,118.5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42.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13日,并于2018年7月14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18年7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7月14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8年7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7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2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 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2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2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99.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80,040.00元,该资产已于2018年7月18日全部变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578.9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21日收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53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82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026.15元,其中中债费用1,070.00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支付,上清所费用2,190.00元已于2018年7月20日支付,外汇交易中心费用1,766.15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6,222.54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2,712.44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实际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差额22,287.56元由我司承担;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90,410.10元,实际费用90,000.00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差额计入清算期损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500.00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支付二季度实际发生费用3,000.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差额1,500.00元由我司承担;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600.00元,已于2018年7月20日支付二季度实际发生费用4,800.00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差额3,200.00元由我司承担,另外预计三季度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3,000.00元,该费用亦由我司承担。

7、2018年7月13日赎回产生的应付赎回款和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48,398.3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8日支付。

8、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清算期间的清算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由我司承担。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529.5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3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968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967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途牛金融”)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8月2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途牛金融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 本次途牛金融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了《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转换转出公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转换转出业务,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

二、 费率优惠

1、 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途牛金融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参加途牛金融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途牛金融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途牛金融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 费率优惠期限

以途牛金融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网址:http://jr.tuni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3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 重要提示

1、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手续费。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途牛金融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途牛金融所有。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