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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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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7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8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曾华、欧阳辉、孔祥云、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蒋叶林、曾华、武美、许诺、孙萌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0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蒋叶林、曾华、武美、许诺、孙萌回避表决。

鉴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6人调整为90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86.74万股调整为3,085.74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18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等5家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5亿元,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新增公司2018年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7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8年8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0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7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0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共计906人(注),包括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具体分配如下:

注:在公司公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经人力资源部和监事会确认的人员名单由1,000人调整至906人。

4、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16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8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利润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S(杰出)、A(优秀)、B+(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若考核结果等级为B(含B)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的,可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当年可解锁数量解锁;考核结果等级为B以下的,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解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4日期间,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6人调整为90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86.74万股调整为3,085.74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8月22日

(二)授予数量:3,085.74万股

(三)授予人数:904人

(四)授予价格:4.16元/股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2日,在2018年-2022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7,423.21万元,则2018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许诺外,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许诺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许诺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了书面说明,在2018年04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为履行作出的增持计划承诺和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许诺关于增持计划承诺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0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0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所涉授予事项及授予对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7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4日期间,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6人调整为90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86.74万股调整为3,085.74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所涉授予事项及授予对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7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2018年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18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授信额度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本次拟向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等5家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9.5亿元。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的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拟向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3、拟向浦发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4、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5、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的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单笔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等5家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5亿元,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