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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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8-14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5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与深圳市和润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和润达”)签署协议,将你公司所持中南(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南”)47%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和润达。该笔股权转让中,你公司获得股权转让收益37,726万元,持有的剩余18%深圳中南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产生投资收益12,374万元,共计实现投资收益50,100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实现净利润37,357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91.62%,你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对该事项在2017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于2018年6月7日进行补充披露,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收到警示函事项,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