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43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8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议同意提名陈冬根先生、陈卫东先生、姚桂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具体请参见公司2018-045号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议同意提名马永生先生、金惠忠先生、李培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具体请参见公司2018-045号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参见公司2018-047号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1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593.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9%;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3.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46%;扣除股权激励费用2,661.28万元的影响后,公司归属母公司股的净利润为11,805.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8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589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姚桂根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决议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2143元每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049号公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050号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0,349,220股减少为360,184,3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据为准),决议申请公司注册资本由360,349,220.00元减少为360,184,300.00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052号公告。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议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请见公司2018-053号公告。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冬根先生:1964年12月出生,工程师。1985年至1995年先后担任吴县农具厂技术员、技术科长;1995年至2003年就职于吴县市通信铁塔厂;2000年起在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2004年起担任百慕大科达、信博国际的董事和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科达特种视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饶市信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璨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优医达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陈冬根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陈冬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2,722,591股。
陈卫东先生:1967年9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5年任苏州有线电一厂工程师、副总工程师;1995年至2004年先后任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4年起任百慕大科达董事和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科达鸿视智慧城市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饶市信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科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陈卫东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陈卫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707,113股。
姚桂根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姚桂根先生1982年至1996年在江苏苏钢集团财务处担任成本会计等职;1996年至2003年在苏州高新区燃气发展管理公司财务部历任副经理、经理等职;2003年至2005年在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经理;2005至2017年7月在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2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2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科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姚桂根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姚桂根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89,600股。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永生先生:1971年6月出生,副教授。1994年至1996年在常州兰翔机械总厂担任技术员;1996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矿业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学习,并取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担任主任科员,2005年至今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先后担任教师、副教授,未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永生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八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80056)。马永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马永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金惠忠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苏州常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7年12月至今在苏州长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三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530079)。金惠忠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金惠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培峰先生:1971年4月出生,教授。1997年7月至2015年5月在苏州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6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授,未担任其他行政职务。李培峰先生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的专家,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3次,苏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李培峰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李培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660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44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8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晨银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龙瑞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三年,特进行换届选举。决议同意提名晋青剑、郑学君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见证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164,92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见证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报备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简历
晋青剑先生:1973年6月出生,工程师。1999至2002年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担任开发工程师,2002年至2004年在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2004年起在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任职。现任本公司信息技术总监、监事。晋青剑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晋青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郑学君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级会计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苏州欣鸿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至2007年担任苏州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7年起历任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经理、监事、丰宁满族自治县拓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郑学君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郑学君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45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一)提名陈冬根先生、陈卫东先生、姚桂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马永生先生、金惠忠先生、李培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培峰先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晋青剑先生、郑学君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决定推举辛晨银女士出任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046号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冬根先生:1964年12月出生,工程师。1985年至1995年先后担任吴县农具厂技术员、技术科长;1995年至2003年就职于吴县市通信铁塔厂;2000年起在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2004年起担任百慕大科达、信博国际的董事和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科达特种视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饶市信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璨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优医达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陈冬根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陈冬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2,722,591股。
陈卫东先生:1967年9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5年任苏州有线电一厂工程师、副总工程师;1995年至2004年先后任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4年起任百慕大科达董事和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科达鸿视智慧城市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饶市信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科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陈卫东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陈卫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707,113股。
姚桂根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姚桂根先生1982年至1996年在江苏苏钢集团财务处担任成本会计等职;1996年至2003年在苏州高新区燃气发展管理公司财务部历任副经理、经理等职;2003年至2005年在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经理;2005至2017年7月在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2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2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科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姚桂根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姚桂根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89,600股。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永生先生:1971年6月出生,副教授。1994年至1996年在常州兰翔机械总厂担任技术员;1996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矿业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学习,并取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担任主任科员,2005年至今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先后担任教师、副教授,未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永生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八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80056)。马永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马永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金惠忠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苏州常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7年12月至今在苏州长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三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530079)。金惠忠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金惠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培峰先生:1971年4月出生,教授。1997年7月至2015年5月在苏州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6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授,未担任其他行政职务。李培峰先生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的专家,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3次,苏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李培峰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李培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晋青剑先生:1973年6月出生,工程师。1999至2002年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担任开发工程师,2002年至2004年在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2004年起在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任职。现任本公司信息技术总监、监事。晋青剑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晋青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郑学君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级会计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苏州欣鸿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至2007年担任苏州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7年起历任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经理、监事、丰宁满族自治县拓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郑学君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郑学君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辛晨银女士:1964年11月出生,统计师。1983年至1995年在宁夏邮电管理局先后担任会计、综合统计、信息中心主任;1995年至2005年担任江苏富士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部长;2005年起担任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销售中心合同管理部总监、监事会主席。辛晨银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辛晨银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46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辛晨银女士出任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简历
辛晨银女士:1964年11月出生,统计师。1983年至1995年在宁夏邮电管理局先后担任会计、综合统计、信息中心主任;1995年至2005年担任江苏富士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部长;2005年起担任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销售中心合同管理部总监、监事会主席。辛晨银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辛晨银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660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47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5号《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3日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1,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1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6)0022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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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科技城支行、中国银行长江路支行两家银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两家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二)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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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形成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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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经公司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可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959.55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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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6)01455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发布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0日从江苏银行和2016年12月22日从中国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2,165.72万元和1,793.83万元,共计3,959.55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半年度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从2017年12月19日起到2018年12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0日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160万元、2017年12月22日从江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4,840万元,共计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以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此决议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尚未赎回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3,5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方式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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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因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尚未达产,故尚未实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49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2、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3、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9日,向8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2.2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4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39.93万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5、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 06 月 13 日,上述股份完成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399,300股变为7,392,300股,公司的激励对象由814人降为812人。具体内容于2018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6、2018年6月29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7,392,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2017年6月29日,公司完成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392,300股增加到10,349,220股。具体内容于2018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7、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1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公告编号:2018-043)。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由及调整方法
1、回购价格调整的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和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257,392,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须对限制性股票之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第三条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三)派息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第三条,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2017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按照派息条款进行调整。
综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1+n)=17.10÷(1+0.4)=12.2143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余钢、马永生、金惠忠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拟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见证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和方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50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2、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3、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9日,向8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2.2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4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39.93万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5、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 06 月 13 日,上述股份完成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由7,399,300股变为7,392,300股,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814人降为812人。具体内容于2018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1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审查。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池传钦、闫立恩、张安发、杨若扬、刘海东、邓莹莹、刘翔、程宇婴、王成海、钟思德、乔剑、尹章牛、刘幸、张龙波、郭学刚、吴竹林共1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对其所有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原价进行回购注销。2018年1月31日,公司授予上述16名员工的股份共计117,800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股,共计人民币2,014,380元。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实施完成后,该16名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64,92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2.2143元/股(具体请见公司2018-049号公告)。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4,9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58%。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01.44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64,92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64,92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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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余钢、马永生、金惠忠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164,92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见证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下转9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