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版)
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8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
其他债务融资产品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的前身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拟收购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在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合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间)、公司债(交易所),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1)。
二、调整内容
鉴于本次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分别至2019年6月22日及2019年8月16日,详见下表),后续发行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债的核准发行批复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通知书中的有关批复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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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顺丰泰森本次债券及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顺丰泰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调整至本次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已取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截止日。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进行调整,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进行调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8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1日(周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周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周一)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1日(周二)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4日(周二),截至2018年9月4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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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景芬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36646400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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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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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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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7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12名,实际参与董事12名,其中董事张懿宸、张锐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7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锐、张懿宸、刘澄伟、伍玮婷、杜浩洋、周忠惠、叶迪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规定,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经公司与深圳市恒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本次交易事项的取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懿宸、张锐、刘澄伟、杜浩洋、伍玮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物流产业园为标的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懿宸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七、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调整至本次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已取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截止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1)。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7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监事刘冀鲁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启明先生主持,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75)。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本议案需提交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