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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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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18-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5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刘立早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403,4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1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47,4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94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35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9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人,代表股份数量47,4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9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7,4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9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整和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3,2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5%;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光耀、吴凡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