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孟朝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6.2.4 报表附注
6.2.4.1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 3157文) 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702,040,228.1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首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存续的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分为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稳健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 (含超级短期融资券) 、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及现金。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权证以及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17年7月24日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由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位(0.001元)提高至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0.0001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6.2.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3月19日的财务状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2.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未发生过会计差错。
6.2.4.6 税项
(1)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b)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c)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费率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应交税费 2018年3月19日 2017年6月30日
应交增值税 18,627.06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03.89
应交教育费附加及
地方教育费附加 931.35
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注: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是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2.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8.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权证交易。
6.2.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当年天数。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变更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变更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6.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浦发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8年3月19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866,738.25元。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2.4.9 期末(2018年3月19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2.4.9.2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2.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3月19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2.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3月19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0日-2018年6月30日)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7.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 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19日)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2.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7.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2.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2.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2.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7.2.12tl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2.1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原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17厦门国际银行CD179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7厦门国际银行CD179(111785495)的发行主体厦门国际银行由于监管数据错报,违规为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类信贷业务,贷款审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项目贷款等事项被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处以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原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7.2.12.2 原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0日-2018年6月30日)
8.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8.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19日)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0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9.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19日)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8年4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于业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庹启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2、2018年4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变更公告》,于业明先生、杨一君先生、Jiachen Fu女士和Eugen Loeffler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贝多广先生、岳志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斌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庹启斌先生、汪卫杰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程静萍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2018年3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刘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4、2018年4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满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5、本报告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孔建先生担任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孔建先生的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自2018 年 3 月 20 日起“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投资策略相应变更。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本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对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此,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对相关制度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性的制定了整改执行方案,逐条落实,彻底排查了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并就整改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本报告期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0日-2018年6月30日)
10.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0.7.1.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上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7.2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19日)
10.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0.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上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1.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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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4日发布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8]557号),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已按规定办理完毕。变更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安联集团。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原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接3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