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煜基金”)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27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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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时间及内容
自2018年8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实行最低1折优惠(具体折扣比例以基煜基金页面公示为准),若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各基金原费率参见该基金最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截止时间以基煜基金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基煜基金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各基金定投开通情况以我司最新公告为准),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基煜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基煜基金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8888
网址:www.mfcted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
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7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5日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43号予以注册,于2017年3月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截至2018年6月21日日终,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18年6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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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43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00,533,277.99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自2018年3月23日起,截至2018年6月21日日终,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18年6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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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20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95,454.5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3日由交易所备付金账户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32,343.62元,为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66.83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52.86元,已于2018年6月22日随债券资产卖出款项划入托管账户;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81.21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6.80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5.96元,为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停牌股票资产为人民币585,485.84元,该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变现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577,347.98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停牌债券资产为人民币64,011.78元,该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变现所得(含债券利息收入)金额共计共计人民币63,930.51元。
(三)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831.2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05.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5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2.96元,该款项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111.72元,为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1,370.24元,包括应付信息披露费、预提审计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13,096.8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8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预提的2018年审计费,金额为人民币28,273.3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6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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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利息收入系自 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备付金、保证金利息以及债券利息收入。
2、 变现损益为股票变现损益和债券变现损益之和,股票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股票资产变现金额,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相减的差额;债券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债券资产变现金额扣除清算期间债券利息后,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相减的差额。
3、 清算期间费用为银行汇划费、交易费用、账户维护费、基金卖出缴纳的红利税等。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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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275,276.47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7月2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关于〈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 存放地点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8年7月20日
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7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5日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49号予以注册,于2017年3月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截至2018年6月22日日终,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18年6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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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49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00,461,238.33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自2018年3月26日起,截至2018年6月22日日终,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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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三)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20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28,332.08元,为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6,287.3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16,155.62元,已于2018年6月25日随债券资产卖出款项划入托管账户;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20.14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11.54元,为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停牌股票资产为人民币6,900.91元,该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变现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6,672.16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停牌债券资产为人民币2,002,600.00元,该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变现所得(含债券利息收入)金额共计共计人民币2,018,774.97元。
8、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64,979.4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909.3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8、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18.2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9、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3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10、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8,521.76元,为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2,192.16元,包括应付信息披露费、预提审计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13,754.4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8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预提的2018年审计费,金额为人民币28,437.7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6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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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 利息收入系自 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备付金、保证金利息以及债券利息收入。
5、 变现损益为股票变现损益和债券变现损益之和,股票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股票资产变现金额,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相减的差额;债券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债券资产变现金额扣除清算期间债券利息后,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相减的差额。
6、 清算期间费用为银行汇划费、交易费用、账户维护费、基金卖出缴纳的红利税等。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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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263,419.28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7月2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3、 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 《关于〈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四) 存放地点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五)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8年7月20日
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7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5日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98号予以注册,于2017年3月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截至2018年6月21日日终,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18年6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三、 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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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98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00,484,434.16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自2018年3月23日起,截至2018年6月21日日终,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18年6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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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五)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 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20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9、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654,545.4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3日由交易所备付金账户划入托管账户。
10、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34,504.14元,为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67.47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52.08元,已于2018年6月22日随债券资产卖出款项划入托管账户;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79.89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9.45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6.05元,为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停牌股票资产为人民币558,854.30元,该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变现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552,506.25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停牌债券资产为人民币63,061.11元,该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变现所得(含债券利息收入)金额共计共计人民币62,981.03元。
(三)负债清偿情况
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819.7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03.3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2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2.91元,该款项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支付。
1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601.76元,为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1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1,370.24元,包括应付信息披露费、预提审计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13,096.8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8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预提的2018年审计费,金额为人民币28,273.3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6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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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7、 利息收入系自 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备付金、保证金利息以及债券利息收入。
8、 变现损益为股票变现损益和债券变现损益之和,股票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股票资产变现金额,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相减的差额;债券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债券资产变现金额扣除清算期间债券利息后,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相减的差额。
9、 清算期间费用为银行汇划费、交易费用、账户维护费、基金卖出缴纳的红利税等。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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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244,950.05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7月2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5、 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 《关于〈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六) 存放地点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七)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8年7月20日
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7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5日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94号予以注册,于2017年3月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截至2018年6月25日日终,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四、 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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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43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00,533,277.99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自2018年3月23日起,截至2018年6月21日日终,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18年6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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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七)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八) 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20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27,272.7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3日由交易所备付金账户划入托管账户。
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22,965.74元,为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86.65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85.35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73.65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27.65元,为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1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停牌股票资产为人民币10,642.62元,该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变现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10,504.79元。
1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81,725.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6日划入托管账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8、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160.5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19、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60.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20、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5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0.33元,该款项分别于2018年6月26日支付。
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238.82元,为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4,657.93元,包括应付赎回费、应付信息披露费、预提审计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0.0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6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15,727.0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8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预提的2018年审计费,金额为人民币28,930.8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6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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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0、 利息收入系自 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备付金、保证金利息以及债券利息收入。
11、 变现损益为股票变现损益,股票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股票资产变现金额,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相减的差额。
12、 清算期间费用为银行汇划费、交易费用、账户维护费、基金卖出缴纳的红利税等。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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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238,945.39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7月2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7、 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8、 《关于〈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八) 存放地点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九)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