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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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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08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在公司2009年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方案中作出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业绩及追加支付对价的承诺,为增加承诺履约保障,建新集团于2010年3月3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万股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临时保管(以下简称“股份冻结”)。至2016年5月16日,建新集团严格履行了股改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其所持公司股改限售股已全部解除限售。近日建新集团委托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解除股改时作为承诺履约保障2,000万股股份临时保管冻结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改方案中股东业绩及追加支付对价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建新集团在公司2009年股改方案中承诺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对重组后公司业绩以及追加支付对价情况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股改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保荐机构尽职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公司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出具《关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改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需要建新集团履行追加支付对价承诺的情形,同意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具体情况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号)。

二、保荐机构就解除股份冻结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

股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出具《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临时保管和解冻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公司关于解除建新集团20,000,000股临时保管及解除该股份冻结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三、股份解冻情况

经审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解除了上述20,000,000股临时保管股份冻结。具体股份解冻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2.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设定信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66,139,241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总股份的40.99%,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6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8%。除股份被质押外,建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设定信托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临时保管和解冻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