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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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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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882.1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4.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05.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15%。
此外,公司光伏业务外的新材料业务发展迅速,报告期内实现销售1,273.27万元。其中,感光干膜产品市场开拓顺利,铝塑复合膜产品开始量产并顺利进入小批交付,新材料业务持续向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的销量受“531新政”的影响略有下降,但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高单价的白色EVA和POE胶膜的销量较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有望支撑公司业务长期向好发展。
白色EVA属于EVA胶膜技术升级换代产品,传统EVA胶膜只起到透光、粘结耐黄变等封装作用,白色EVA应用在光伏组件的背面,可以更好反射透过电池片间隙的光线,提高组件对太阳光的有效利用率。随着市场接受程度的增加,白色EVA产品的销量将快速提升。
POE胶膜与传统EVA胶膜相比,具有优异的水汽阻隔性,可以增强组件的抗PID性能,提高组件的可靠性,是目前双面双玻组件及薄膜组件的主要封装胶膜。随着双面电池及双玻组件应用的增加,POE胶膜的市场份额也将不断增长。
2、新材料项目持续推进
感光干膜:印刷电路板的图形转移材料,随着印刷电路板行业朝着高密度、高集成化、柔性等方向发展,感光干膜的应用也越来越广,市场空间巨大。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感光干膜的研发,新增了激光直接成像干膜等高端系列产品;销售方面迅速扩大了国内电子电路行业客户群体,并且通过国内大型PCB企业的产品测试,成功完成产品导入,为即将开展的大规模量产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报告期内感光干膜产品销量不断增长,为满足快速提升的客户需求,公司加紧感光干膜一期量产产能建设,目前即将完成设备安装,进入准备调试阶段,预计第四季度正式投入量产。
铝塑复合膜:锂电池的软包装材料。报告期内铝塑复合膜产品成功实现量产,产品性能达到电池厂的性能要求,已成功导入3C电池客户,成为国内一家优质铝塑复合膜的供应商。
有机硅封装材料(硅酮结构胶)成功完成客户导入,FCCL继续进行产品完善和客户端测试。
3、海外产能布局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位于泰国春武里的新厂区正式交付使用,部分新增光伏胶膜产能释放,开始客户端的工厂审核及产品导入。泰国生产基地的运营有效规避了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光伏胶膜销售的影响,相较于国内其他竞争对手而言,公司提前完成海外产能布局,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建华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3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经营管理的需要,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已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407号”搬迁至“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
公司证券办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电话:0571-61076968
传真: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3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胶膜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以下项目投资:
1、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技改项目
项目总投资55,369.60万元,其中:土地与厂房投资为15,250.00万元,设备投资为30,119.6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用为1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二年,建成后形成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的生产能力。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白色EVA属于EVA胶膜技术升级换代产品,传统EVA胶膜只起到透光、粘结耐黄变等封装作用,白色EVA应用在光伏组件的背面,可以更好反射透过电池片间隙的光线,提高组件对太阳光的有效利用率。随着市场接受程度的增加,白色EVA产品的销量将快速提升,预计未来白色EVA占封装胶膜的比重会持续提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年产2亿平方米P0E封装胶膜项目
项目总投资62,218.60万元,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总投资42,131.80万元,其中:厂房与土地投资为17,295.00万元,设备投资为19,836.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用为5,000.00万元;第二期总投资20,086.8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18,086.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用为2,0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一期为1.5年,二期为1.5年,第二期需在第一期建成并投产后再择机建设,每期建成后各形成1亿平米POE封装胶膜生产能力。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POE胶膜与传统EVA胶膜相比,具有优异的水汽阻隔性,可以增强组件的抗PID性能,提高组件的可靠性,是目前双面双玻组件及薄膜组件的主要封装胶膜。随着双面电池及双玻组件应用的增加,POE胶膜的市场份额也将不断增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项目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3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佩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3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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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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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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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3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非受限资金余额14.4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3.83亿元,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10.60亿元),上述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历年经营积累,不存在向金融及非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根据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结存量,并结合对未来一年内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测,确定本次投资额度。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收支情况,确定闲置自有资金额度,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议,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管理小组对理财产品发行人及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提出投资理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等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部分为可随时支取类型,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4%)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3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技改项目等2个项目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117,588.20万元人民币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胶膜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通过自筹资金进行以下项目投资:
1、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技改项目,总投资55,369.60万元;
2、年产2亿平方米P0E封装胶膜项目,总投资62,218.60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由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负责实施,合计投资117,588.20万元。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1、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技改项目
项目总投资55,369.60万元,其中:土地与厂房投资为15,250.00万元,设备投资为30,119.6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用为1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二年,建成后形成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的生产能力。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白色EVA属于EVA胶膜技术升级换代产品,传统EVA胶膜只起到透光、粘结耐黄变等封装作用,白色EVA应用在光伏组件的背面,可以更好反射透过电池片间隙的光线,提高组件对太阳光的有效利用率。随着市场接受程度的增加,白色EVA产品的销量将快速提升,预计未来白色EVA占封装胶膜的比重会持续提升。
2、年产2亿平方米P0E封装胶膜项目
项目总投资62,218.60万元,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总投资42,131.80万元,其中:厂房与土地投资为17,295.00万元,设备投资为19,836.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用为5,000.00万元;第二期总投资20,086.8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18,086.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用为2,0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一期为1.5年,二期为1.5年,第二期需在第一期建成并投产后再择机建设,每期建成后各形成1亿平米POE封装胶膜生产能力。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POE胶膜与传统EVA胶膜相比,具有优异的水汽阻隔性,可以增强组件的抗PID性能,提高组件的可靠性,是目前双面双玻组件及薄膜组件的主要封装胶膜。随着双面电池及双玻组件应用的增加,POE胶膜的市场份额也将不断增长。
三、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全球光伏封装领域的领先企业,其中,EVA胶膜产品占据了全球约50%的市场份额,上述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光伏封装胶膜产品的附加值及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时,项目的成功实施将确保公司的光伏封装胶膜具有技术、规模、市场的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全球封装领域的领先地位。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审批风险:目前,项目尚处在准备阶段,暂未完成备案及各级审批手续,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财务风险:公司开展上述项目投资需通过自筹资金,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市场风险: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化都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虽然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评估,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认真筹备,确保各级审批、许可手续的顺利进行,在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认真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土地集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确保安全、文明、清洁生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仔细测算并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规模和进度,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公司将利用多方渠道,积极关注市场和政策的变化,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3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18年5月5日),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2018年5月22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本0.30股,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30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8年5月31日,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9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时间过半,同德实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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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同德实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