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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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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3、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博迈科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博迈科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临2018-06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通过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一年内(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进行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持续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限额和具体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进行滚动使用。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投资审批权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型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其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事项的实施。

五、公司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8.379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0.93亿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批准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2018-06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1日

至2018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0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18-06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与MODEC, Inc.(以下简称MODEC)子公司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签署了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上部模块的建造合同,此艘FPSO建造完成后将部署在巴西Sepia油田,供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使用。

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将上述FPSO合同分成了两部分与天津博迈科进行了签署,合同信息如下:

(一)FPSO Carioca MV30 Asia Modules Fabrication Services Agreement(8月24日签署此合同),合同金额7,119万美元(按照2018年8月23日汇率1美元兑换6.8367人民币计算折合约为4.87亿元人民币,合同金额由固定价格部分加当前预估的可变工作量核算金额部分组成。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结束时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额为准)。

(二)FPSO Carioca MV30 Chemical Injection Package Purchase Order(7月16日签署此合同),合同金额1,216万美元(按照2018年8月23日汇率1美元兑换6.8367人民币计算折合约为0.83亿元人民币,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结束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订立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的签订将有力保障本公司工作量,并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政策、市场、天气的等方面的合同履行风险相对较小。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与MODEC子公司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签署了FPSO上部模块的建造合同。

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将上述FPSO合同分成了两部分与天津博迈科进行了签署,具体信息如下:

FPSO Carioca MV30 Asia Modules Fabrication Services Agreement中包括天津博迈科对16个FPSO上部模块(4个压缩机模块,内含压缩机设备;6个工艺模块;6个立管管廊)的设计、采购、建造等业务。

FPSO Carioca MV30 Chemical Injection Package Purchase Order中的模块为化学注入撬,主体框架为钢结构焊接,由结构,设备,管汇,阀门,电气,仪表,通讯等组成的用于FPSO上面的工艺模块,此模块在FPSO平台上主要用于处理生产流体,保护设备,井口管线以及处理海水。

上述FPSO建造完成后将部署在巴西Sepia油田,供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使用。

(二)合同及订单对方当事人情况。

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为MODEC的子公司,MODEC于 1968年在日本东京成立,从事海洋工程设计、建造、总包等业务。2003年MODEC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MODEC是世界主要海洋工程总承包商之一,FPSO主要提供商之一。主要参与海上漂浮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备的业务。公司为石油开发商设计,构建,安装和销售浮式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施,包括 FPSO,浮式存储和卸载系统(FSO)和张力腿平台(TLP)。

公司与MODEC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MODEC 2017年度总资产约1,858,999.3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约858,896.9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约1,106,618.7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约112,605.59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12月31日汇率1日元兑换0.057883人民币计算)。

MODEC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FPSO Carioca MV30 Asia Modules Fabrication Services Agreement主要条款

1、该合同包括16个FPSO上部模块的建造。

2、该合同生效日期为2018年8月,计划于2019年10月20日完工。

3、该合同采用分批交付方式,公司工作界面为FCA(公司码头船上交货)。

4、天津博迈科需为业主方提供合同金额为10%的履约保函以及5%的质保保函。

5、合同金额:7,119万美元(合同金额由固定价格部分加当前预估的可变工作量核算金额部分组成。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结束时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额为准)。

6、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

7、施工地点:模块建造将在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完成。

8、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约完成。

9、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则提起仲裁。仲裁地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语言为英文。

(二)FPSO Carioca MV30 Chemical Injection Package Purchase Order主要条款

1、该订单生效日期为2018年7月,计划于2019年6月18日完工。公司工作界面为FOB(公司码头船上交货)。

2、天津博迈科需为业主方提供履约保函以及质保保函。

3、订单金额:1,216万美元(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结束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额为准)。

4、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

5、施工地点:模块建造将在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完成。

6、订单生效条件和时间:订单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订单履约完成。

7、违约责任:订单一方或双方违反订单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则提起仲裁。仲裁地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语言为英文。

9、其他重要条款或风险条款:最大延期罚款不超过订单金额的10%。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MODEC作为与公司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国际高端客户,公司成功为其提供过多品种的产品和服务,基于以往项目的完成质量以及已形成的信任关系,为公司获得上述项目打下坚实基础。上述合同的签订将有力保障本公司工作量,并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重大依赖。公司将继续强化海外市场开发,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政策、市场、天气的等方面的合同履行风险相对较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