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3证券简称:剑桥科技公告编号:2018-03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2号楼14F多功能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0日

至2018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任远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8)。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公司证券部。具体请详见《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18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18年9月5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8年9月5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114

电话:021-80233300转7091分机

传真:021-61510279

电子信箱:investor@cigtech.com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3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9月6日至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任远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远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任远先生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将该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0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2号楼14F多功能会议厅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7)。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9月6日至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楼

邮政编码:201114

联系电话:021-80233300转7091分机

公司传真:021-6151027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任远

2018年8月25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或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公告》”)全文、召开上海剑桥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公告》,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远先生作为本人(或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