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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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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为整合资源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汕头市泰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投资”)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向泰信投资出售其持有的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含7个地下停车位)、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54号302号房全套以及外砂镇汕汾公路蓬中段南B幢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资产出售价格为15,443,066.40元(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的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等3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207号】,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标的资产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5,159,000.00元);(2)泰信投资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标的资产的价款:自《资产出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标的资产价款的40%,自《资产出售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标的资产价款的60%;(3)泰信投资付清全部标的资产的价款后,本公司将标的资产权属证书移交给泰信投资,并协助泰信投资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相关税费按规定各自负担;(4)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时,由泰信投资将光明大厦8-9楼或相关楼层以15元/m2的价格返租给本公司作为办公使用,租期2年,需要时本公司可优先续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