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经营报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8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卢国聪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待取得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卢国聪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合规总监卢国聪先生简历

卢国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经济法学硕士。卢国聪先生具有执业律师资格,2006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兼广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卢国聪先生于2018年7月加入公司,已取得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复。

截至本公告日,卢国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8-06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在深圳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钱龙海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屈婳职工代表监事委托王立洲职工代表监事代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8-06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17号文《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年 1月17日公司成功发行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该期债券为上述证监许可[2017]2217号文核准额度下首期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96,000,000.00元。2018年1月29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形成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96,000,000.00元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签订的上述管理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796,000,000.00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796,000,000.00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8-06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15:00-2018年8月24日15:00。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28号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2楼巴黎罗马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学民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552,866,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52,398,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68,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955,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87,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68,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计算表决比例时,均保留小数点后4位数,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议案1.00 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2,85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2,85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6%;反对1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王颖

3、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