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世界经济持续复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持续好转,大宗商品的价格在报告期内有所攀升;同时,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住宅产业化及装配式建筑的兴起也为塑料管道行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遇。但另一方面,因基建投资领域中的传统铁路、公路的投资增量空间有限,除区域铁路、城市轨道的投资空间较大外,国内基建投资的主要方向集中在水利、环境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管理上,意味着未来基建投资对大宗建材需求的拉动有边际减弱倾向,加上基建投资面临的政策、资金约束较大,对2018年上半年基建投资增速的增长形成较大阻力。因此,在新的政策和经济环境下,塑料管道行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行业环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战略规划,围绕既定目标,强化既有优势业务,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战略,加上募投项目新区域业务拓展取得良好成效,促进了公司本期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在加大产品研发投入的同时,公司强化职能管理、严控成本费用,进一步提升了经营效率。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287.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36%;利润总额11,084.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76.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0.5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如下:
(1)全面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质量
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公司内部组织架构重塑,继续推动与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同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应收账款管理、采购和销售管理,合理降低运营费用,实现了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从融资效率、融资成本、资本结构、资金的运用周期等多方面对融资途径进行分析,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2)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展网络覆盖
公司为提升现有营销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保持营销队伍的稳定发展,设立了合理的激励制度;同时,公司采取经销渠道扁平化战略,打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战略合作,巩固了公司发展的根基,拓宽了业务发展空间;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国际贸易,积极拓展世界市场,增强公司营销网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3)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巩固人才根基
公司秉承“雄心永固、塑造未来”的远大梦想,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建立竞争上岗和人员择优任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建设高效、创新、务实的管理人员队伍,积极重塑个体与组织的共生关系,为公司全面、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4)弘扬企业文化,提升公司凝聚力
公司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化管理,加强了一线业务团队的凝聚力,有效提高了其工作效率。
(5)切实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全面绽放经济效益
公司根据江西、河南、海南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有效地组织推进募集投资项目建设;其中,公司在江西、河南项目建设期满后积极推动两基地的投产、市场开拓、内部管理优化等工作,促进募投项目效益得以逐步实现;另一方面,公司依序推动海南募投项目的各项审批和建设进程,促使项目尽快达到投产状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淦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 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本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2017年3月4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82,000 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所有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4.0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20,829.41万元(含发行费825.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33号)。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9.4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上半年,公司累计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50,500.00万元,累计赎回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60,50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赎回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8,000.00万元。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亿元用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23.7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的情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为2017年度新增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及公司自筹资金2,000.00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
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雄塑”或“乙方”)于2018年5月19日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因变更我方签署主体重新签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重新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现根据海南省海口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28号要求: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建设”的原则,该项目用地面积按首期约85亩重新调整供地方案。海南雄塑基于上述《投资合同》及海口市政府关于项目供地方案调整的要求,于2018年8月23日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所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总金额、项目内容等主要条款较《投资合同》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后,协议约定的条款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批复为准,在海南省海口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再组织土地招拍挂。
3.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海南募投项目各项工作的继续开展与持续推进,关于子公司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补充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以下简称“原投资合同”),公告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双方约定公司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投资建设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3.45 亿元人民币。
由于我方签署主体从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双方已于2018年5月19日重新签订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重新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约定了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投资计划,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建设”的原则在云龙产业园内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115.24亩。该次《投资合同》签署后,原投资合同将自动失效。
现根据海南省海口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28号要求: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建设”的原则,该项目用地面积按首期约85亩重新调整供地方案。为加强入园项目的管理,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基于不改变已签署的《投资合同》主要约定条款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高新区的建设与管理,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方为高新区管委会,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投资计划,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建设”的原则在云龙产业园内提供首期项目用地56,827.61平方米(约85.24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所属土地证号以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证号为准;土地使用权年限以乙方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日期为准;待项目首期主体厂房基础建至±0.0后,乙方再向甲方申请二期用地。
2、乙方同意“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首期固定投资不低于2.5572亿元(折合为每亩人民币300万元)。
3、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一)海南雄塑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的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海南省海口市政府正式批复后将有利于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为后续深度拓展海南区域市场奠定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二)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其履行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任何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项目各项工作的继续开展与持续推进,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更。
(二)由于合同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用地招拍挂及项目建设前期报建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未来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补充协议进展情况。
(二)备查文件
海南雄塑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的《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