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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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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20日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议案于2018年2月26日获得通过,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自2018年3月6日起,“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5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3月6日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1.2 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2.2 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④自2018年3月6日起,由《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C:

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C类基金份额为零。

3.2.1.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

注:①自2018年3月6日起,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②根据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③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C类基金份额为零。

3.2.2 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新锦源混合A:

华夏新锦源混合C:

2016年8月9日至2018年3月5日期间,华夏新锦源混合C类基金份额为零。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8月9日至2018年3月5日)

华夏新锦源混合A:

注:2016年8月9日至2018年3月5日期间,华夏新锦源混合C类基金份额为零。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上海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沪港通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管理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首家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公募基金公司、首批公募FO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尽力捕捉市场机会,为投资人谋求良好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业绩统计报告,在基金分类排名中(截至2018年6月30日数据),华夏经济转型股票在“股票基金-标准股票型基金-标准股票型基金(A类)”中排序3/154;华夏医疗健康混合(A类)在“混合基金-偏股型基金-普通偏股型基金(A类)”中排序2/152;华夏医药ETF、华夏消费ETF、华夏沪港通恒生ETF在“股票基金-指数股票型基金-股票ETF基金”中分别排序2/115、8/115、9/115。

“中国基金业20周年卓越贡献公司”和“被动投资金牛基金公司”两大奖项,旗下华夏回报混合荣获“中国基金业20周年卓越贡献公司”和“被动投资金牛基金公司”两大奖项,旗下华夏回报混合荣获“2017年度开放式混合型金牛基金”称号,华夏安康债券荣获“2017年度开放式债券型金牛基金”称号。在《证券时报》评奖活动中,旗下华夏永福混合和华夏回报混合荣获“三年持续回报绝对收益明星基金”称号,华夏安康债券荣获“三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称号,华夏消费升级混合荣获“2017年度平衡混合型明星基金”称号。在《上海证券报》举行的2018中国基金业峰会暨第十五届“金基金”颁奖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公募基金20周年“金基金”TOP基金公司大奖、华夏沪深300ETF获得第十五届“金基金”指数基金奖(一年期)、华夏上证50ETF获得第十五届“金基金”指数基金奖(三年期)。在《证券时报》的评奖活动中,华夏永福混合和华夏回报混合荣获“三年持续回报绝对收益明星基金”称号,华夏安康债券荣获“三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称号,华夏消费升级混合荣获“2017年度平衡混合型明星基金”称号。

在客户服务方面,2018年上半年,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使用的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华夏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华夏财富宝货币A、华夏薪金宝货币转换业务优惠活动,为客户提供了更便捷和优惠的基金投资方式;(2)微信服务号上线随存随取业务实时通知功能,方便客户及时了解交易变动的情况;华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上线手机号码登录功能,为客户登录网上交易平台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3)与中原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西安银行等代销机构合作,拓宽了客户交易的渠道,提高了交易便利性;(4)开展“四大明星基金有奖寻人”、“华夏基金20周年司庆感恩二十年”、“华夏基金20周年献礼,华夏基金户口本”等活动,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者教育和关怀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2.1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2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际方面,美国经济仍较为强劲,通胀率略有上升,失业率维持低位;欧元区经济延续复苏格局,但走势趋于温和,受贸易保护主义、宽松货币政策退出等影响,半年末市场下调了全年增速预期;日本经济1季度意外下挫后,央行继续维持超宽松货币政策不变,但通胀水平依然较低;新兴市场经济体总体经济增长较快,但内部表现继续分化,部分经济体仍面临调整与转型压力。国内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实现了投资继续保持增长、投资内生性增强、投资结构不断改善的运行态势;消费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商品结构持续优化,充分体现了消费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引擎;出口增速总体保持稳定,进口超预期增长,进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整体而言,中国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转型升级成效明显,新动能加快成长,但贸易摩擦和社融增长减速使得市场对未来经济前景的顾虑提升。

市场方面,受中美贸易战持续发酵、美联储加息节奏加快、地缘政治变局等影响,A股市场情绪承压,市场成交呈现较为明显的萎缩态势,大盘指数经历了较大幅的回撤。

基金投资运作方面,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3月6日《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正式转型。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做好基金的建仓工作,根据基金合同范围内的量化选股模型完成组合构建和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转型前,截至2018年3月5日,华夏新锦源混合A份额净值为0.9655元,2018年1月1日至3月5日期间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7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1%;转型后,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份额净值为0.8350元,2018年3月6日至6月30日期间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9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国际方面,贸易战和国际金融环境变化的影响仍不确定,但预计美国经济增长仍较为乐观,美联储仍会加息,缩表进程或将加快;欧洲央行货币政策仍将保持耐心、持续和谨慎,部分欧元区国家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债务危机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看还较为可控。国内方面,在经济增速短期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货币、金融、财税政策有望向结构性宽松转变,制造业将保持温和复苏,同时结构性分化将加大,高端制造业投资或将提速;在扩大内需政策的带动下,下半年或将释放一定内需空间,消费增长逐步得到修复;受外围形势影响,下半年进出口对经济拉动作用继续有限。综合来看,国内经济需求动力有增有减,但总体保持稳定,预计经济增速下半年保持平稳。

市场方面,A股整体估值水平已接近历史低位,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6月初,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虽然短期难以成为影响A股的主要驱动力,但长远来看,随着纳入比例的提高,A股市场活力和效率也将随之得到提升。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估值委员会,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设有完善的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审阅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并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转型前,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200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自2018年3月6日起,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自2018年3月6日起,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②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基金份额净值0.8350元;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基金份额总额11,112,413.33份(其中A类11,112,413.33份,C类0.00份)。

6.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自2018年3月6日起,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6.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自2018年3月6日起,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1至6.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汪贵华 汪贵华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1.4 报表附注

6.1.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1.4.1.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6.1.4.1.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1.4.1.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1.4.1.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1.4.1.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6.1.4.1.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1.4.1.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对于曾经实施份额拆分或折算的基金,由于基金份额拆分或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或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拆分前或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或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对于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1.4.1.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6.1.4.1.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1.4.1.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1.4.1.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1.4.1.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于2017年12月28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进行估值;自2017年12月28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1.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1.4.3 关联方关系

6.1.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1.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1.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1.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1.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1.4.4.1.2 权证交易

无。

6.1.4.4.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1.4.4.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1.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1.4.4.2 关联方报酬

6.1.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6.1.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1.4.4.2.3销售服务费

无。

6.1.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1.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1.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

份额单位:份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相关费用符合基金招募说明书、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6.1.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1.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1.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1.4.4.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1.4.5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1.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股票的复牌日期及复牌开盘单价更新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

6.1.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1.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1.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1.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6.1.4.6.2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8,359,728.56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0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6.1.4.6.3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的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于其进行估值调整之日起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于股票复牌能体现公允价值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转入第一层次。对于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基金于限售期内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列入第二层次,于限售期满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

6.1.4.6.4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6.2 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自2018年3月6日起,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②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5日,华夏新锦源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0.9655元;华夏新锦源混合基金份额总额10,903,772.92份(其中A类10,903,772.92份,C类0.00份)。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2.1至6.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汪贵华 汪贵华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2.4 报表附注

6.2.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2.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2.4.3 关联方关系

6.2.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2.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2.4.4.1.2 权证交易

无。

6.2.4.4.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2.4.4.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2.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2.4.4.2 关联方报酬

6.2.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6.2.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6.2.4.4.2.3销售服务费

无。

6.2.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2.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为1,000.00元。

6.2.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华夏新锦源混合A

份额单位:份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相关费用符合基金招募说明书、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6.2.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2.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2.4.4.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2.4.4.8.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2.4.5 期末(2018年3月5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2.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2.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2.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2.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2.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6.2.4.6.2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8年3月5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次的余额为0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0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一层次的余额为0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0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6.2.4.6.3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的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于其进行估值调整之日起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于股票复牌能体现公允价值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转入第一层次。对于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基金于限售期内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列入第二层次,于限售期满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

6.2.4.6.4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 投资组合报告

7.1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末为2018年6月30日,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7.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1.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1.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2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末为2018年3月5日,报告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

7.2.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7.2.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7.2.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7.2.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2.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2.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2.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2.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2.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2.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2.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2.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1.1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1.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区间的情况

8.1.4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8.2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区间的情况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注:自2018年3月6日起,由《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9.2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20日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议案于2018年2月26日获得通过,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自2018年3月6日起,“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公告,杨明辉先生代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晓东先生不再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9日发布公告,李一梅女士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自2018年3月6日起,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后的基金适用于不同的投资策略,且转型前后的基金在各自的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0.7.1.1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1.2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自2018年3月6日起,由《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还选择了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④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0.7.2.1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2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1.1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1.2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