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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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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9证券简称:环球印务公告编号:2018-062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8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移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7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501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7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5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联股东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8,125,000股)及关联股东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25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8,125,000股)及关联股东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25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8,125,000股)及关联股东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25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黄婧雅律师、王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8)第461号

致: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在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8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8月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14:00在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8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移岭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15:00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75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01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为0.001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收购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