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下午 15:00 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邓建民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97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19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9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4%。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均为 2018 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97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116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洪彬、冯泽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孙卫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孙卫平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彭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彭建中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李旭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李旭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邓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邓建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王千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千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沈小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艳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何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何一鸣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田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田卉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内容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嘉泓永业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9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洪彬、冯泽伟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孙卫平女士、彭建中先生、李旭阳先生和邓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王千华先生、沈小平先生和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何一鸣先生和田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何一鸣先生、田卉女士与公司2018年8月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清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最近二年内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和“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