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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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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康安益纯债债券A

泰康安益纯债债券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成立于2006年,前身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公开市场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包括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另类项目投资管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金融同业业务、财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养老金产品、QDII专户、公募基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泰康资产管理资产总规模超过12000亿元。除管理泰康委托资产外,泰康资产第三方业务总规模突破6000亿元,另类投资管理规模超过3000亿元,退休金管理规模超过2000亿元,是中国市场最大的退休金管理人之一。

2015年4月,泰康资产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正式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成为首家获得该业务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着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睿利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25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报告期内,没有出现本基金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走势平稳,结构上有所分化。1-5月工业增加值累积同比6.9%,较去年有所回升,冬季采暖限产导致企业加速赶工,生产较为旺盛。从三大需求来看,外需持续保持高位,出口表现强劲;消费一季度表现平稳,但二季度有所下滑;投资增速下滑明显,其中主要受到基建投资的影响,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仍然得以支撑。受到结构性去杠杆的影响,表外非标快速萎缩,社融增速有所下滑。货币政策有所调整,以对冲基本面下行的担忧,流动性也保持合理充裕。物价方面总体平稳,通胀压力不大。汇率方面,人民币先升后贬,总体变动不大。

债券市场方面,1月初受金融监管政策影响、利率有所上行,此后呈现震荡下行的走势。一月末以来,银行间资金面保持相对宽松,短端利率明显下行;叠加社融增速下行、贸易战等因素引发市场对基本面的担忧,带动长端利率下行。4月17日,央行宣布降准置换MLF,带动利率快速下行;但随后随着资金面紧张,叠加油价快速上行,美债突破3%,国内利率有所回调。5月下半月以来,国内信用风险频发又带来市场对紧信用的担忧,同时央行的货币政策明显调整,先是不跟随美联储加息、然后又进行降准,利率震荡下行。上半年来看,10Y国债下行41bp,10Y国开下行57bp。

固收投资方面,基金先是保持了较低的久期水平,精心挑选信用风险可控的信用债,主要获取持有期收益。2月末,考虑到PPP项目清理导致的融资需求下滑、资金面宽松、风险资产波动率大幅提升等因素,基金适度提高了久期。二季度初,我们加仓了少量长久期利率债,并于4月18日央行降准次日卖出兑现收益。5月下旬,我们认为在牛市大格局的背景下,第一波调整基本到位,进行了年内第2次利率债波段交易,再次精准地把握住了6月份牛市第2次利率大幅下行的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泰康安益纯债A基金份额净值为1.057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9%;截至本报告期末泰康安益纯债C基金份额净值为1.195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6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基本面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上半年社融增速下行向经济的传导作用,将会逐渐体现;居民的消费倾向受到房地产市场的挤压,消费增速也难以回升;外部环境受到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不确定性也快速上升,但在货币政策转向宽松、财政政策强调更加积极的政策组合下,下行的幅度总体可控。

债券市场方面,我们认为近期政府密集推出的宽信用措施,可能在未来几个月稳住上半年快速下滑的社融数据,宽货币紧信用的格局可能演化为宽货币宽信用;同时7.31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显示政府在面临短期经济下行压力的同时,延续了实事求是的传统,审时度势,长短期问题分别对待。我们对宽信用的效果保持密切关注,这决定了中期利率是否还将继续下行。

我们将紧密跟踪经济和市场的动态变化,力争把握机会、规避风险,为基金持有人取得较好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公司估值小组设成员若干名,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包括风险控制部、运营管理中心公募运营部、公募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公募产品部等。估值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胜任能力。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等。

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578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1958元.基金份额总额份379,755,464.33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379,583,278.97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172,185.3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段国圣______ ______金志刚______ ____李俊佑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358号《关于准予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06,651,308.5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9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6,659,212.5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904.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在基金资产中计提增值税,并由基金管理人缴纳。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5%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再由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C类基金份额日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01,917,647.1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15,606,731.1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94,323,950.00元,无属于第一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境内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进行国债期货投资。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券资产进行匹配,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在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后,本基金本报告期国债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较好地对冲了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对基金的影响,降低了基金净值的波动,取得了预期的对冲效果。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券商选择标准:协议券商选择的首要标准为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即参选券商应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业务比较全面,能够覆盖证券经纪、证券研究、投资银行、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等领域;(2)拥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及20人以上的研究团队,研究范围覆盖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和相关行业,并且已建立完善的研究报告质量保障机制;(3)投资银行实力较强,能够提供优质服务;(4)建立相关业务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完善隔离墙制度,确保研究、投行服务客观公正;(5)承诺接受中国证监会、保监会有关保险机构证券交易情况的监督,并履行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报告义务;(6)经评估符合向基金机构和保险机构投资提供交易单元的条件并经获准;(7)符合中国证监会、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以上首要基本标准外,参选的券商还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事项;(2)在国内及海外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3)能够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支持,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海外投资、QFII等业务方面的咨询意见。

券商选择程序:(1)公募集中交易室负责组织定期比选工作,根据公募事业部制定的规则和需求选择券商,并对符合规定的券商发出邀请函;(2)券商有权决定是否参选,参选的券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邀请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邀请函的券商视为放弃参选;(3)参选券商应根据邀请函的要求提供参选方案,并根据公募事业部安排完成现场评述、现场答疑等基本程序;(4)公募事业部应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从承担投资、研究等职能的相关岗位中抽取相关专业人员形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评价要素、分工范围,对参选券商进行评分。公募集中交易室负责汇总打分,并根据各项权重计算评价结果;评审小组成员包括以下业务骨干:基金经理、研究员、信评研究员、股票交易员等承担投资、研究职能的相关专业人员。(5)为保证评选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募合规岗应全程参加现场评选,并监督评选全过程。公募合规岗有权对妨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6)公募集中交易室将协议券商的评选结果和拟定的协议券商的交易单元租用计划在办公系统中以呈批件的形式,报送参评人员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批;(7)待呈批件审批通过后,运营管理部负责与协议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联通及相关账户报备等工作;(8)公募集中交易室负责与协议券商签订《证券研究综合服务协议》;(9)信息管理部负责对交易单元进行测试;(10)定期比选方式选择的协议券商将纳入公募事业部佣金分配体系,根据公募事业部对其的定期评价打分结果,在租用的交易单元上实现交易佣金的合理分配;(11)定期比选原则上三年一次。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无。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