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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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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2年11月15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新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

2.2 基金产品说明

注:本基金于2012年11月15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新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 月30 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④本基金于2012年11月15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新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运作方式由三年定期开放变更为一年定期开放,财务数据不受影响,因此转型前后连续计算,不分开列示。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注:①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②本基金于2012年11月15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新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7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强制执行公平委托;此外,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先抑后扬,年初市场流动性持续紧张,叠加金融监管高压态势,收益率继续上行。但货币政策二季度出现拐点,两次降准带动利率水平全面下行,债券市场牛市趋势确立。在这一过程中,债券市场出现显著分化,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表现更好,需求旺盛;但中低评级信用债因为违约事件增多而无人问津,信用利差持续扩大。债券基金的业绩也出现显著分化,重仓利率债的基金业绩表现更好,但信用债基金业绩不尽如人意,票息回报难以抵御净值的下跌。

期内本基金继续秉承获取确定性持有期回报的策略,在控制久期的前提下,提升组合杠杆水平和静态收益,以获取票息为主要策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6%;截至本报告期末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一系列的货币政策放松有望逐渐改变信用紧缩预期。信用债由于前期利差显著拉大,有修复性机会;利率债则由于前期对于基本面预期过于悲观,有调整压力。本基金将继续秉承获取持有期回报策略,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提升组合票息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已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并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部参加人员应包含金融工程小组及相关行业研究员。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任估值小组组长。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 2018年1月11日公告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7元,共计派发红利13,550,743.92元,其中以现金形式发放金额为人民币10,382,497.74元,以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金额为人民币3,168,246.18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6元,共计派发红利202,565.57元,其中以现金形式发放金额为人民币186,755.30元,以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金额为人民币15,810.27元。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月16日。

于2018年4月13日公告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4元,共计派发红利26,333,421.98元,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3元,共计派发红利250,131.71元,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8日。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金额: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A为39,884,165.90 元,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C为452,697.28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900,199,615.58份,其中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1.0229元,份额总额1,880,958,723.65份;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1.0206元,份额总额19,240,891.9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吴剑飞______ ______朱永明______ ____洪锐珠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173号文) 批准,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269,140,936.1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本基金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已于当日生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修订后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本基金于2017 年1月11日正式转型,运作方式由封闭期为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三年的期间变更为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根据《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上市交易前须进行跨系统转登记为场内份额),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等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债券 (不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的纯债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债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属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b)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h)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费率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 人民币元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6.4.7.6 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无其他资产。

6.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6.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此处申购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6.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6.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12 股票投资收益

6.4.7.12.1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于本期无股票投资收益。

6.4.7.13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1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13.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6.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于本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5 衍生工具收益

注:本基金于本期无衍生工具收益。

6.4.7.16 股利收益

注:本基金于本期无股利收益。

6.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6.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支付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一定比例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C级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40,795,861.78元。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10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111,500,000.00元,于2018年7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计量

(a)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909,705,807.69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350,349,618.37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余额 (2017年12月31日:无)

(b)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本报告期,本基金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金融工具的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本基金是在发生转换当期的报告期末确认各层次之间的转换。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017年12月31日:无) 。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年末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8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