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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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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公告编号:临2018-09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8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对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84)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90)。

现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公司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27706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法定代表人:胡革伟

注册资本:19758.6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06日

营业期限:1992年10月06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证券简称:SST前锋公告编号:临2018-09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董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8-09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在公司股票撤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ST前锋”变更为“S蓝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临2018-09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公告编号:临2018-093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6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S前锋”变更为“S*ST前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川华信审[2018]第001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2,564,898.69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24,603.5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2,014.5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22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17年是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盈利,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发展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和第13.3.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8年2月22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正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通过筹划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措施改变主营业务、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议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象、调整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等相关议案。

201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对本次重组予以核准。

2018年7月26日,北汽新能源取得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置入资产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2018年8月21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对价的登记工作,具体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告(股份对价部分)》(临2018-088)。

2018年8月23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组成部分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和登记工作,具体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18-089)和《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依据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13.3.6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3.1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13.3.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2.1条或者第13.3.1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条件如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201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99号),对本次重组予以核准。自收到上述核准文件后,公司即积极进行了本次重组的实施工作。2018年7月26日,北汽新能源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置入资产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同时,本次重组项下的置出资产为公司截至2017年10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公司和北汽新能源股东签署的《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公司已经完成置出资产交付义务。

2018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以及《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新增股份上市的情况,本次重组除募集配套资金外的工作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本次重组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为北汽新能源100%股权。北汽新能源成立于2009年10月23日,主营业务为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北汽新能源控股股东一直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汽新能源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汽新能源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110ZA7861号”审计报告,北汽新能源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145,521.52万元,净利润为3,599.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7.93万元。公司本次重组购买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822.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20万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汽新能源出具的致同专字(2018)第110ZA6116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746,363.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62.18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综上,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北汽新能源全部股权注入公司,公司转变为一家以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主业的公司,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得到了根本改变,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上市规则》第13.3.6条、13.3.8条规定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后,公司向上交所提交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变更证券简称申请。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ST前锋”变更为“S蓝谷”。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证券简称:SST前锋公告编号:临2018-094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后的证券简称:S蓝谷

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733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8月27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8年8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SST前锋”变更为“S蓝谷”。

二、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5月31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99号),在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纯电动乘用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为了更直观地体现公司股票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的联系,让投资者更加准确地理解公司的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在撤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拟由“SST前锋”变更为“S蓝谷”。

三、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证券简称:SST前锋公告编号:临2018-095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28日起,公司办公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栋三单元23楼2303号”变更为: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邮编:100176

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010-53970028

投资者咨询专线传真:010-53970029

董事会秘书电话:010-53970788

董事会秘书邮箱:wangyunhui@bjev.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证券简称:SST前锋公告编号:临2018-09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份《传票》((2018)川01民初1963、1964、1965、1966、1967、1968、2340、2339、2380、2341、2342号),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8日13:30分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003,093.61元。

近日,公司还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2份《民事起诉书》(【2018】川01民初2339号、2380号),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张涛等2位股民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140,941.32元。

现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票内容

被传人姓名: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传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8年9月18日13:30分

应到处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7法庭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共71起,涉案金额共76,377,015.86元。公司已在2018年7月26日《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六)》(临2018-080)及之前的临时公告中披露了69起,涉案金额共76,236,074.54元。2018年7月26日至今,新增2起股民索赔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40,941.32元。案件均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审理情况

上述案件中的59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72,241,192.28元,已分别于2017年9月6日、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0日和2018年8月1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8月3日、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19日和2018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一)、(二)、(三)、(六)》(临2017-036、临2017-052、临2017-055、临2018-080)。

(三)法院判决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均未收到法院判决书。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均未收到上述案件的法院判决书,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8)川01民初1963、1964、1965、1966、1967、1968、2340、2339、2380、2341、2342号。

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书》【2018】川01民初2339号、2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