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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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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5版)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维生素E、医药中间体板块的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拥有极强的研发能力和优秀人才,研发团队由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后、美国默克合成工艺研究室前高级研究员蔡东伟博士领衔。而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正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几十年的化工行业精细化管理经验,正是优秀的合成工艺开发能力与大规模生产的精细化管理能力的完美结合,形成了能特科技的核心竞争力。能特科技凭借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完善的研发装置和检测设备,不断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丰富和完善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并优化产品生产工艺,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产品做精做细做大做强,做到细分产品市场的佼佼者。

能特科技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竞争优势,于2016年8月份投资57,600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维生素E项目,至2016年底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并进入全面调试生产阶段。2017年3月份维生素E产品正式对外销售,且先后取得了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及欧盟FAMI-QS认证、犹太认证和清真认证,并相继通过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审核工作,其产品质量达预期目标及用户认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2018年6月公司决定对维生素E进行扩产1万吨,扩产后能特科技的维生素E的年产能将由2万吨提升至3万吨。能特科技的维生素E生产工艺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家能够不受原辅材料制约、实现自我配套、采用更为环保和高效的生产工艺,从而实现了能特科技从维生素E中间体生产企业到成品生产企业的转变。

能特科技维生素E的上游重要材料法尼烯由美国Amyris(阿米瑞斯)公司供应,能特科技与其已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是全球维生素E企业的独家采购商。能特科技维生素E扩产后,本着互惠互利、多边共赢、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积极参与、配合法尼烯供应相关方Amyris(阿米瑞斯)和DSM(帝斯曼)的工作,充分保障法尼烯的平稳均衡供应,且与国内外知名的维生素E经营和直接使用厂商开展深度合作,基本实现了维生素E的产销平衡,从而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奠定了基础。

能特科技的孟鲁司特钠、他汀类、索菲布韦等药物的中间体,已全面实现了规模化生产,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均处于同行前列。报告期内,能特科技继续稳固现有市场,并不断拓展新市场,未来几年他汀类及索菲布韦中间体市场将会进一步放大。同时,能特科技利用自身较强的研发能力,相继开发多个医药中间体,培育新的品种,不断丰富医药中间体产品结构,储备新的利润增长点。

2、塑贸电商板块的经营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充分利用多年行业经验和管理成本,构建了“塑米城”(sumibuy.com)—塑料原料供应链电商平台,其自运营以来专注于细分塑料原料行业,依托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经营模式创新,迅速发展成业内垂直类供应链电商平台的领军者。“塑米城”以塑料直营业务等为主要业务内容,同时对平台进行系统深度开发应用,不断开拓区域市场、丰富产品类目、布局供应链金融业务等,努力将其打造成一个互联网+塑贸+供应链金融于一体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从而构建塑料原料产业贸易完整生态圈。随着塑米信息“全国化”战略和“全球化”战略的逐步推进,未来业务规模将有着持续稳定的增长。

报告期内,塑米信息已在华南地区增设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并在广东、上海地区全面展开业务,积极开拓下游市场。2017年4月,广东塑米与京东电商签订《京东云与塑米城战略合作框架》,广东塑米与京东电商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双方在京东云应用与推广、B2B行业深入挖掘、大数据整合与共享、客户开发与服务、区域运营与展示、仓储物流运营与升级、金融领域协作等方面相继展开合作,使京东电商的京东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经验优势与广东塑米线下优势产业资源有机结合,通过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实现战略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塑米信息较好的完成了既定目标,其丰厚的利润也提升了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3、上海五天投资性房地产板块经营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五天的“中国梦谷——上海西虹桥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过多年的积淀和探索,在“中国梦”的驱动下,不断转型升级,寻求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上海五天通过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不断完善园区建设,以“快乐”为主题,以文创、体育、网红、电商为产业基础,满足园区及周边人士工作、学习、生活之所需,更加开放、时尚、运动、乐趣的观光型文创园区。同时,充分发挥所处虹桥商务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的优势,拓展新业务,扩大出租面积,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各项服务性收入。上海五天充分利用园区楼顶、苗圃等空间营造摄影基地、体育公园、文艺剧场等。通过培养有想法、有干劲、愿意跟随梦谷一起打拼的年轻人,逐渐打破园区固有的封闭式发展理念,朝着商业、文化、旅游为一体的体验型、生活型、休闲型的业态发展,致力打响“中国梦谷”的品牌价值,为“中国梦谷”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实现上海五天心中的中国梦。同时,中国梦谷将作为一个大平台,为更多的年轻创业者筑梦前行,把中国梦谷特色观光文创园区模式推向更广阔的领域。报告期内,实现租金与物业收入约2,124.55万元。

4、陕西燊乾矿业板块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金矿并未大规模开采,而是加强对金矿的管控,对原有选矿厂及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继续对基础员工进行专业生产技能和安全培训,同时,加大对黄金储量勘探力度,未来将寻求与金矿企业或资源类上市公司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5、商业保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着审慎原则,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素,稳妥地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信用服务,有效解决了客户流动资金融资的瓶颈,同时,也是扩大内需、加强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未来公司将通过保理业务对“塑米城”电商平台供应链业务、维生素E业务进行产业配套和产业协同,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6、继续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功能,推动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工作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舞台,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017年,公司启动并推进公司债项目,并于2018年6月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方案如下: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可的用途。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其他原因增加增加两户,增加原因:

1、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与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2018年新设汕头市鑫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5日14:30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5日上午9:00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玉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之子公司为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日常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该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本次拟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塑米信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涉外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授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99,040.53万元,负债总额为112,695.41万元,净资产为86,345.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62%。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92,385.05万元,利润总额为17,813.48万元,净利润为15,379.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94,898.88万元,负债总额为88,360.76万元,净资产为106,538.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34%。2018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79,755.78万元,利润总额为23,756.46万元,净利润为20,192.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授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其向授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能特科技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7,446.02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12,146.02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18年7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 665.95:100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35,3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30,894.57万元的比例为65.45%。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授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而新增的担保。

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357,446.02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18年7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65.95:100计算),占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30,894.57万元的比例为67.33%。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证券简称:冠福股份公告编号:2018-08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现因公司之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新增关联交易企业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已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之子公司与前述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468,497.67元(未经审计),明细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进喜

注册资本:95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电子商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研、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销售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藤、棕、草工艺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玻璃制品、酒店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玩具、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动工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械设备、通讯器材、音响设备、电脑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塑料搪瓷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矿产品(除专控)、煤炭、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纺织品、建筑材料、纸、纸制品、橡塑制品、化妆品、厨房用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联民路1881号3幢2层B区218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2万元,净资产45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9万元,净利润1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1,969万元,净资产636万元,2018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万元,净利润-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潘进喜(系林彩燕女士的丈夫)持有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名称: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鸿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景观艺术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室内外装饰,城市艺术空间设计会展服务,雕塑,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销售工艺礼品、喷泉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联民路1881号2幢1层B区129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05万元,净资产817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178万元,净利润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1,933万元,净资产809万元,2018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31万元,净利润-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林彩燕持有63.50%的股权,徐宏波持有9%的股权,王俊持有5%的股权,徐鸿升持有22.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名称: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思懿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销售及网上经营皮革制品、箱包、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服装服饰、鞋帽、包装材料、纸制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玩具、化妆品、床上用品(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联民路1881号6幢2层A区211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8万元,净资产-360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4万元,净利润-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510.71万元,净资产39.0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07万元,净利润-0.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林思懿(系林文昌先生的长女)持有51%的股权,林思洁持有4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公司名称: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韧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摄影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包装设计,室内装潢,销售包装材料、办公用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电器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联民路1881号2幢4层A区427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96万元,净资产835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69万元,净利润-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1,487万元,净资产828万元,2018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4万元,净利润-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75%的股权,吴韧持有15%的股权,闻力持有5%的股权,田野持有5%的股权。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各持有10%和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公司名称:上海度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胜

注册资本:1,166.67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电子数码产品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网页设计,建筑设计,灯箱设计,包装设计,创意服务,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销售电脑、多媒体音箱、数码产品、厨房产品、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钟表、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建材、通讯器材、健身器材、家具、陶瓷制品、日用百货、床上用品、汽配、工艺礼品、洗涤用品、化妆品、灯具、竹木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花木、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1幢3层A区141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8,632万元,净资产5,862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420万元,净利润2,15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7,491万元,净资产5,8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71万元,净利润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林文洪持有24.71%的股权,黄胜持有34.29%的股权,郑志强持有5.14%的股权,林惠玲持有3.43%的股权,钱胜持有1%的股权,上海度联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7.14%的股权,海通(吉林)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57%的股权,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5.57%的股权,上海恒品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1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项规定,上海度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公司名称: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炳忠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工程塑料、改性塑料、合成橡胶、陶瓷制品、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塑料制品及原料、玩具、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模具;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钢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住所: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区台横三路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6,115.18万元,净资产7,928.92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872.95万元,净利润188.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15989.81万元,净资产7718.88万元,2018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81.28万元,净利润-209.0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公司,其主要股东邓海雄先生持有33.00%的股权,邓海生先生持有7.78%的股权,黄茂荣先生持有9.06%的股权,黄茂强先生持有7.53%的股权,林红茹女士持有8.00%的股权。邓海雄先生与邓海生先生系兄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为公司之子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其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子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之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提供劳务、房屋租赁、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公司之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就提供劳务、房屋租赁、融资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签订相应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标的及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或合同金额:

①提供劳务

公司之子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增加向关联方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不超过0.70万元;向关联方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不超过6万元;向关联方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不超过20万元;向关联方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不超过3万元;向关联方上海度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不超过20万元。

②房屋租赁

公司之子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增加关联方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费不超过77万元;增加关联方上海度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费不超过58万元。

③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增加关联方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

(2)交易标的价格的定价方法: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协议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4)结算方式:月末统一结算,分期付款。

(5)生效条件:协议书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既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

2、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之子公司为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同意函》、《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且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目前,上述决议的有效期限已至,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塑米信息继续使用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塑米信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塑米信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并购塑米信息闲置的募集资金。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公司及塑米信息不会将该项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塑米信息募集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6、决议有效期限

本决议有效期限为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7、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塑米信息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塑米信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塑米信息将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投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塑米信息将充分考虑资金的保本性,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作。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核实,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塑米信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注:1、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能特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塑米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塑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塑米信息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塑米信息使用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塑米信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塑米信息本次拟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塑米信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冠福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9月1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5:00至2018年9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上述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2项提案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