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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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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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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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业绩与分析
1、风电铸件市场
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0,508.3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8,419.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2.47万元,分别同比下降24.82%、25.30%和322.70%。
报告期,受国家环保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生铁、废钢、树脂等主要原辅材料价格仍处于较高水平,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同时,风电行业竞争激烈及上半年国内外风电设备需求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公司业绩出现下滑。但是,报告期,公司持续开展降本增效项目,认真梳理各个生产环节的能耗,杜绝不必要的浪费,提高原辅材利用率,目前已经初见成效。
2、风场建设项目
近年,在巩固风电零部件市场的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开拓风电场业务,目前已取得60MW、40MW、50MW风电场项目的投资核准证(批复),今年公司将继续大力推进上述风电场项目的建设。
(二)技术研发情况
公司始终注重研发创新,集中优势资源,为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不断创造有利条件。
完成新品开发及验证40件,复制模具18套,编制新品(复制)工艺33件,编制工艺文件145件,完成图纸换版及入库142套,技术文件审定377套,工装砂箱设计78套。其中在新品开发及验证中,以国外重点风电产品及高端非风电产品为重点;今年共计完成首件验证19个产品,一次通过验证18个产品,一次通过率为94.7%。
报告期内,受理发明专利7项,受理实用新型专利5项;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超声检测》已获实施。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7名,7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顾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2018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之要求,现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3月2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4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66,001,494.8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76,998,505.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出具的苏天会验[2011]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5,449,150.9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518,677.23元。2018年6月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2018年6月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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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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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3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统称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与四家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经二届三次及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办理了定期存款,并作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并且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定期存款必须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办理的定期存款中,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定期存单到期后办理续存。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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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1,241,4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6,998,505.17元,资金缺口164,401,494.83元。根据投资计划,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第二期工程和年产2000套风电主齿轮箱部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57,063,892.31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目前尚未结束的募投项目仅有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18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1、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第二期工程和年产2000套风电主齿轮箱部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方案正处于政府审核中。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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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用于募投项目的金额。
注2:2011年,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计划投资额,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轻重缓急对后两个项目按计划投资额的比例调减了募集资金投入,因此上表中“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按照调减后的投资总额列示。2014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第二期工程和年产2000套风电主齿轮箱部件项目,因此公司再次调整了该两个项目的投资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按照“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列示。
注3:“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一期4万吨工程于2011年中期建成投产,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销售收入乘以生产负荷计算,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预计效益为销售收入口径),原因为:《招股说明书》中预计效益为8万吨产能全部建成投产后的数据,而公司目前所获收益为已建一期工程的收益,因此效益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公告编号:2018-02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顾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对公司高管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就任、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顾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附:顾小平先生的简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
附:
顾小平先生的简历
顾小平: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澄西船舶修造厂会计、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靖江市天阳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财务总监、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今在江苏吉鑫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目前担任江苏吉鑫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顾小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概述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
3、合约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5、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
6、流动性安排: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7、授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以美元和欧元为主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需进行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减少外汇风险敞口。
三、保值型衍生品投资的管理及风险控制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衍生品交易以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期权等业务为主,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3、公司成立了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实时监控外汇波动情况;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保值型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保值型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保值型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保值型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交易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定期报告中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2、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减少外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
七、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