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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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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华仪电气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257.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70.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4%。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电器产业

报告期内,在全国电网工程投资同比下降的环境下,公司在继续巩固两网市场份额、开拓新市场的基础上,加强重点优质省份的维护力度,实现上半年新增订单较上年同期增长40%以上,成套设备及箱式变电站新增订单显著,连续中标配网2018年第一批、第二批设备并中标国网总部2018年第一批、第六次变电设备采购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组建了产品结构调整专项小组,加大一二次融合设备的研发力度,加快推进国网分类分级工作,不断优化了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受邀代表浙江高新技术企业赴沈阳参展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顺利通过国网设备抽检及一二次融合检测工作,并首次中标国网一二次融合设备,为公司赢得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质量控制,加大供应商的质量管控力度,继续深化精益生产管理模式,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技术优化、采购谈判、费用控制控制等方式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电器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843.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0%。

(2)风电产业

依据新的市场形势和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推进新机型研发工作,重点开发市场机型3.4MW、2.5MW系列化产品研发。积极加大营销团队建设,稳步推进自营风电场项目建设,鸡西平岗风电场完成上网电量5422万千瓦时;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基本完成机组吊装工作。继续加大区域风资源的开发和跟踪力度,报告期内签订了河南、云南等地32万kW风电场开发协议,将推动公司的风机销售和风电场自营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风电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766.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5%。

(3)环保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集中精力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做深做透营销工作,最大限度挖掘重点客户的需求,成功取得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泥干燥系统除尘项目、新苏化纤1000 t/d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两个千万级订单,并进一步拓展山西、福建、湖北以及湖南等地区市场,与厦门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福建地区战略合作协议,中标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再生塔尾气净化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环保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03.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34%。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7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8月25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陈建业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拟补选徐乐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投资与发展委员会:陈孟列、祁和生、徐乐雁;主任委员:陈孟列

审计委员会:胡仁昱、罗剑烨、范志实;主任委员:胡仁昱

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罗剑烨、祁和生、张学民;主任委员:罗剑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乐清华赢投资有限公司12%股权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乐清华赢投资有限公司12%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议案》,(详见《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7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3,545.23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转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4,414.7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33.74万元;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1.46万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6.7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3,806.6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40.51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7,709.7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09.75万元;定存金额为5,000万元。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用募集资金174,766.6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32.71万元。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32.29万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5.8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7,498.9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18.58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23,134.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华仪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7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乐清华赢投资有限公司

1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投资”)拟将其持有的乐清华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华赢”或“标的公司”)的12%股权(华仪投资认缴出资额为3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以出让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鸥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鸥江”)。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交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乐清华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投资与上海鸥江、上海商赢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乐清华赢。根据协议约定,乐清华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上海鸥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4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上海商赢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华仪投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具体详见2018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仪电气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乐清华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2018年2月11日,乐清华赢取得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资金整体安排,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投资拟将其持有的乐清华赢的12%股权(认缴出资额为3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以出让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鸥江。同时,上海商赢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乐清华赢股权转让给上海鸥江。本次转让后,华仪投资将不再持有乐清华赢的股权。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乐清华赢投资有限公司12%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交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鸥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住所为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上海市凤滨路77号139室),法定代表人为郑利彬,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船舶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气设备、电子元件、黄金饰品、通信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矿产品(除专项)、光伏设备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仓储,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鸥江主要股东:郑利彬、郑乐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鸥江总资产1,721,813,003.39元,净资产1,053,304,613.43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9,195,409.42元,实现净利润87,572,306.4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二)股东及各自出资比例

本次转让后,华仪投资将不再持有乐清华赢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四)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即华仪投资持有的乐清华赢的12%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乐清华赢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亦不存在其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8月25日,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鸥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鸥江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及价格: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乐清华赢全部12%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3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自本协议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给出让方。

4、权利义务转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对目标股权未实缴部分的出资(共计30,000万元)的出资义务由乙方承继,乙方应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缴付。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股权对应的权利、权利、义务、责任全部由乙方享受和承担。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乐清华赢的股权投资属财务性投资,并不参与华赢投资的内部管理,乐清华赢设立后对本公司产业链延伸未有实质性的贡献。鉴于上海鸥江提出的收购股权的意向,本公司结合乐清华赢当前的经营情况,且公司目前尚未对乐清华赢实际出资,拟将所持有的乐清华赢12%股权转让给上海鸥江。本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符合公司资金整体安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无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仪投资不再持有乐清华赢股权。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8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改善资产结构,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将位于上海的3套商品房公开出售给非关联方,同意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将未开发土地92.18亩由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偿收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出售房产及土地收储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处置上述闲置房产和土地所产生的损益预计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不会超过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闲置资产处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闲置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3套商品房及拟被收储的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浦电路438号1201室,建筑面积326.61平方米,建筑类型为办公楼,2015年购置,账面原值为1,116.77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扣除折旧后的账面价值为992.99万元;

2、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浦电路438号1202室,建筑面积214.29平方米,建筑类型为办公楼,2015年购置,账面原值为733.88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扣除折旧后的账面价值为652.54万元;

3、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浦电路438号1203室,建筑面积335.18平方米,建筑类型为办公楼,2015年购置,账面原值为1,145.98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扣除折旧后的账面价值为1,018.97万元;

4、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未开发土地92.18亩,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平国用(2013)字第00034号。该宗地座落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青年大道北侧、太沙路东侧,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2013年取得,账面原值为304.32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扣除折旧后的账面价值为266.28万元;

公司上述房产、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三、本次处置闲置资产的方案及定价依据

(一)闲置房产的处置方案及定价依据

公司将通过房产中介等机构将位于上海的3套商品房出售给非关联方,该事项目前尚未进行过任何与潜在交易对方的谈判,亦未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本次3套房产转让价格综合考虑二手房市场行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各套房产的最终成交价格。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处置房产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公司经营层在处置完任何一套房产后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处置房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的未开发土地92.18亩拟由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偿收储,按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进行补偿,并拟对已建设的附着物(主要为围墙等)按照评估值进行赔偿。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处置闲置资产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更好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处置闲置资产事项的账面净值合计2,930.78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0%,预计产生收益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不会超过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方可确定。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8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8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监督了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半年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