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股票代码:6007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斌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友谊街5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艳玲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友谊街53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8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商集团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汉商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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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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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斌、刘艳玲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斌、刘艳玲为一致行动人,其关系为夫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江斌、刘艳玲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决定继续减少其在汉商集团的持股,预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汉商集团总股本的3%。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8月24日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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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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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汉商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和第四节披露的减持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大道13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斌
2018 年8 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艳玲
2018 年8 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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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斌
2018 年8 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艳玲
2018 年8 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编号:2018-019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年8月27日收到股东江斌的通知:
江斌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18年8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本公司7,149,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5%。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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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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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故无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预披露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江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艳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47,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决定继续减少其在汉商集团的持股,预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汉商集团总股本的3%。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