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8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伊尔动力曲轴(四川)有限公司拟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福伊尔动力曲轴(四川)有限公司拟投资3亿元人民币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并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福伊尔动力曲轴(四川)有限公司拟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8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8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伊尔动力曲轴(四川)有限公司拟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福伊尔动力曲轴(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伊尔公司”)拟投资3亿元人民币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并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签订《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
2、2018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福伊尔动力曲轴(四川)有限公司拟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福伊尔公司拟投资3亿元人民币建设“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1、名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福伊尔公司
1、名称:福伊尔动力曲轴(四川)有限公司
2、住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MA623QKB4B
5、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7月5日
8、经营期限:2018年7月5日至2048年7月4日
9、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曲轴、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与德国Feuer PowertrainGmbH & Co. KG各持有福伊尔公司50%股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福伊尔公司拟投资3亿元人民币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即拟通过租赁关联方新建3#联合厂房约1.7万平方米,建设2条发动机曲轴生产线,形成年产高端发动机曲轴60万件。项目工期约12个月(从2019年9月起计)。
2、对本公司的影响:上述“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拓展中国以及亚洲的汽车曲轴市场,为中外合资及外资品牌汽车主机厂提供配套。
四、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
(2)项目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
(3)项目内容及规模:福伊尔公司拟租赁关联方新建3#联合厂房约1.7万平方米,用于新建2条发动机曲轴生产线,形成年产高端发动机曲轴60万件。
(4)项目工期:工期约12个月(从2019年9月起计)
2、优惠政策与行政支持
为支持福伊尔公司实施该项目,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根据福伊尔公司的投资强度、投资总额、经济效益、税收贡献、解决就业等,按进度落实合资公司应享受的国家西部大开发等相关政策支持。
(1)对进入国家级经开区投资的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福伊尔公司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福伊尔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福伊尔公司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福伊尔公司所得税。
(2)若福伊尔公司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可分别给予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质量奖、提名奖,可给予福伊尔公司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荣登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可给予福伊尔公司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可给予福伊尔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可给予福伊尔公司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若福伊尔公司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可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其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若福伊尔公司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其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积极协助福伊尔公司申请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本项目: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资金等,资金额度由专家评审组根据当年资金总量和评分核定。
(5)对福伊尔公司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下同),连续工作满1年,且在福伊尔公司所在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期限3年。
(6)对福伊尔公司高管人员的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和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权利和义务
(1)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书的约定对福伊尔公司的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若福伊尔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如期完成项目投产的,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有权利单方面取消给予福伊尔公司的财政奖励等优惠政策,同时福伊尔公司必须将在本项目中已经获得的补助及其他奖励资金全额退还给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3)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派专人为福伊尔公司办理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同时为福伊尔公司的项目投资提供优质服务,协调解决福伊尔公司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福伊尔公司权利和义务
(1)福伊尔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及各种税费缴纳地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福伊尔公司即开展产线布局、设备采购、环评、节能审查、资金筹措等项目投资前期准备工作。
(3)福伊尔公司已注册登记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且保证不迁址,自项目投产经营后在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辖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收。
(4)福伊尔公司自行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
(5)福伊尔公司须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符合园区规划、环保、安全要求。福伊尔公司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施工安全。福伊尔公司项目污水处理需达到国家三级污水处理标准后方可排入内江经开区污水处理主管网。
(6)福伊尔公司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依法建立劳资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违约责任
(1)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与福伊尔公司未能全面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对方损失。如遇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调整,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均不违约。
(2) 若本项目未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间投产的,福伊尔公司不能享受本项目的各项优惠和扶持资金,福伊尔公司已获得的利益(各项优惠、政策减免和扶持资金等)应全部返还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6、争议解决方式
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与福伊尔公司对执行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福伊尔公司拟投资3亿元人民币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两条高端曲轴生产线,以拓展中国及亚洲汽车曲轴及其他零部件市场,进入中、高端合资品牌主机厂配套体系,扩充市场份额,将对本公司曲轴业务的发展实现进一步的提升。
2、福伊尔公司拟与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签订《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将获得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给予的优惠政策与行政支持,为后续业务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本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其他无法预知的原因及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项目投资额、进度及工期等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