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因联营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终端需求持续增长促进化纤需求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上半年我国限额以上纺织品类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平均同比增速为9.66%,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下游纺织品市场需求促进化纤需求。从纺织品原料结构占比来看,2014-2017年涤纶长丝占比从54.8%上升到58.2%,棉花占比从16.6%下降到11.8%,涤纶长丝对棉花的替代效应继续成为涤纶需求旺盛的重要推手。
众所周知,化纤需求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会促进终端需求的增长。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6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根据库兹涅茨曲线,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超过3,000美元,代表该国中产阶层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消费群体对纺织服装、服饰品质的要求与消费能力将同步提高,目前我国人均收入已超过该值。“十三五”国家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这将有利于纺织服装、服饰业等终端消费性支出提高。
更为可喜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平台经济迅速崛起,互联网平台成为新经济引领者,“电商系”消费公司异军突起,互联网消费正在呈现出新的一轮成长趋势,为中国经济的转型、以及中国消费的升级提供了新的动力,促进对纺织服装的消费需求持续增长,进而支撑化纤需求的增长。
(2)国际油价稳中有升,有利于石化化纤产业链经营发展
2018年上半年,原油价格在整体平静中震荡上涨,市场加速向供需平衡发展。布伦特原油价格震荡上涨,价格浮动范围62-80美元/桶。WTI原油价格亦是如此,浮动在58-73美元/桶内。从长期来看,油市依然处于回暖态势,延续震荡上涨行情并未改变,特别是二季度,油价运行区间明显上移,同比上移空间已拉大。在供给端,委内瑞拉、加拿大和利比亚等产油地区产量下降,以及潜在的伊朗石油被禁,导致相当一部分供应受到扰乱。在需求端,原油需求至今依然强劲,贸易争端加剧并不会冲击到亚洲的原油需求。
未来随着需求高峰的来临,美国原油产量因管线瓶颈增产暂缓等影响,原油价格将继续进入缓慢震荡上涨周期,预计油价将维持在70-80美元区域震荡。原油价格回暖复苏并保持在合理区间,成本端给下游涤纶和锦纶的化纤产品提供了比较好的价格支撑,有利于“原油-PTA-涤纶”与“原油-苯-CPL-锦纶”产业链的经营发展。
(3)PTA产品供需大幅改善,价格开启上行通道,盈利快速增长
2018年上半年,PTA产品在去年已经完成去库存的基础上“轻装上阵”,整体呈现震荡上扬的走势,PTA价格始终处于易涨难跌通道中。
2018年上半年,国内PTA半年产量为2006.3万吨左右,较去年同期增加265.1万吨左右,产量增速为15.2%。上半年PTA不仅产量增速保持在较快水平,而且产能利用率继续提升,1-6月平均负荷较去年同期上升7.4%,今年上半年的有效开工率高达94.8%。同时上半年聚酯新增产能235万吨,产量增速为14.2%,较去年同期继续扩增4.2%左右,对PTA需求增量增大。2018年PTA供需结构整体大幅改善,行业进入景气周期。
未来,随着PX新增产能的释放,以及PTA新增产能接近零投放,同时下游需求增速预计能够继续维持在较为可观的状态。因此,PTA基本面有望更为乐观,价格开启上行通道,盈利持续增长。
(4)“CPL-锦纶”产业链供需持续改善,己内酰胺盈利稳中有升
公司另一产业链——“CPL-锦纶”产业链逐步进入景气周期。从供需格局来看,上半年己内酰胺市场总体呈现强势格局。2018年1-6月份国内己内酰胺产量为147.2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29.3%。1-6月份国内CPL进口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3.4%,表观消费量较去年同期增加23.8%,需求依然保持旺盛。同时己内酰胺价格在延续2017年的高速增长后,2018年上半年持续平稳的维持在价格高位区间内平稳波动,己内酰胺产品盈利持续向好。
未来,受下游需求增长及供给侧结构改革等因素影响,己内酰胺(CPL)有望继续延续增长势头,特别是质量优异的产品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从供需方面来看,预计国内新增己内酰胺产能30万吨左右,而下游锦纶新增产能可能超过40万吨,己内酰胺新增产能小于锦纶新增产能,需求大于供给,己内酰胺将处于供应偏紧状态,且随着后续旺季来临,己内酰胺有望进入高景气发展阶段。
(5)聚酯化纤供给持续改善,长景气周期有望形成。
①2018年上半年化纤行情持续向好,行业延续景气周期。聚酯化纤新项目产能释放放缓,下游纺织品需求平稳增长,因此行业开工率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升。以聚酯长丝为例,2018年1-6月国内聚酯长丝产量共计1606.7万吨,较之去年同期增长15.5%。平均负荷在86.2%,较去年同期增长11.1%。
②资源禀赋的稀缺性制约了盲目扩张。一直以来,与资金密集且审批严格的大型石化项目和技术密集的新材料项目相比,化纤产业进入门槛相对偏低。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龙头企业不断技改升级、发展智能化生产,高成本产能难逃被洗牌出局的命运。同时,由于资源要素的稀缺性持续增强,特别是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政策加强,环保、能源和土地指标更为稀缺,这些成为了企业盲目扩能的隐性壁垒,因此石化化纤产业链正进入长周期景气阶段。
(二)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
2018年上半年,公司利用持续改善的石化化纤产业环境,紧紧围绕公司“石化+”的战略布局,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砥砺前行,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智能制造、科技研发等各项工作捷报频传,在经营指标持续改善的同时,文莱炼化项目的建设全面推进,化纤并购整合成效显著,智能制造、科技研发等工作长效机制愈发有效。展望未来,公司继续坚持、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向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石化化纤企业乘势而上。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主业做精做强,经营指标持续改善。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7.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4%。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17.41亿元,较年初增加25.50%;资产负债率58.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9.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61元。
随着公司所处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纤维、己内酰胺(CPL)等领域延续或进入景气周期,以及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同期持续增长,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01亿元,同比增长29.23%。
报告期内,产品产销两旺且产销量稳步增长,其中,PTA产品产销量(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分别达255.16万吨和253.74万吨;控股子公司聚酯纤维产品产销量分别为133.95万吨、126.10万吨;己内酰胺依然保持满负荷生产,产销量分别为16.88万吨和16.91万吨。本报告期,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7.87亿元,同比增长338.26%。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项目文莱炼化项目全面推进,预计按期投产;化纤并购整合促进公司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以智能制造和大数据应用为载体的精益生产成效显著,建立科研创新长效机制,组织变革持续深化,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日臻成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2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8-1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3.40亿元,不低于3,000.00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的规定。
2、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2日及2018年4月19日分别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18恒逸R1)、10亿元(18恒逸01)、15亿元(18恒逸02),本次发行前,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为30亿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不超过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净资产的40%,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
3、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460.58万元、83,033.74万元、162,198.96万元,三年平均数为87,897.76万元。在现行的公司债融资利率水平下,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5、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的公司债券是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因此,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2018-1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2018-131)。
重点提示: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2018-13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注册额度内可循环发行;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9,87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并于4月2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转增 659,369,744.8股,并于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该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第一期授予价格由5.35元/股调整为3.61元/股;第二期授予价格由6.6元/股调整为4.5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事项已经获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符合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未达到第一期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7.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邱奕博先生、董事倪德锋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为本议案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事项已经获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符合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未达到第二期第二、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兼总裁楼翔先生、董事倪德锋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陈连财为本议案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事项已经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完成对第一、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07,794,106元减少至2,307,115,106元,总股本将由2,307,794,106股减少至2,307,115,106股。因此,公司将相应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7,794,106元。
修订后: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7,115,106元。
修订前:第十九条,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2,307,794,106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第十九条,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2,307,115,106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恒逸石化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5日,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截至2018年8月2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邱奕博先生、董事倪德锋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为本议案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引进新股东共同对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建设,保障项目后续市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引入海外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公司拟同意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对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材料”)进行增资,同时引进香港公司得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基投资”)对海宁新材料进行增资。
公司拟与得基投资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59,000万元对海宁新材料增资,得基投资以人民币53,000万元对海宁新材料增资。
本次增资前,海宁新材料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恒逸有限以自有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宁新材料注册资本变更为212,000万元,其中:恒逸有限出资159,000万元,占海宁新材料注册资本的75%;得基投资出资53,000万元,占海宁新材料注册资本的25%。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海宁新材料的控制权。
鉴于海宁新材料新增股东得基投资有限公司为香港公司,公司向主管部门申请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申请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引进新股东共同对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聚酯纤维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和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公司在闽南地区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空间,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公司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拟与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麒高纤”)签署《厂房购买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购买正麒高纤拥有的“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高强度低伸棉型短纤项目”相关设备及所需的厂房。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2502号《资产评估报告》,不含税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286,987,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陆佰玖拾捌万柒仟贰佰伍拾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1《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嘉兴逸鹏销售切片和机器设备产品,其中:切片销售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机器设备销售金额控制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嘉兴逸鹏为恒逸集团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加弹油、POY丝、包装物和机配件,其中:2018年加弹油销售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POY丝销售金额控制在6,000万元以内,包装物销售金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机配件销售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重要参与方,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3《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18年度《仓储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绍兴恒鸣向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金额控制在1,100万元之内。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重要参与方,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4《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买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买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购买DTY纸管,其中:2018年DTY纸管采购金额控制在1,500万元以内。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重要参与方,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8-130)。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3.40亿元,不低于3,000.00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的规定。
2、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2日及2018年4月19日分别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18恒逸R1)、10亿元(18恒逸01)、15亿元(18恒逸02),本次发行前,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为30亿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不超过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净资产的40%,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
3、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460.58万元、83,033.74万元、162,198.96万元,三年平均数为87,897.76万元。在现行的公司债融资利率水平下,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5、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的公司债券是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因此,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8 月 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2018-1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8 月 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2018-131)。
重点提示: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2018-1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注册额度内可循环发行;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9,87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并于4月2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 659,369,744.8股,并于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该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第一期授予价格由5.35元/股调整为3.61元/股;第二期授予价格由6.6元/股调整为4.57元/股。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事项已经获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符合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未达到第一期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7.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监事会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符合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未达到第一期第四个解锁期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7.5万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事项已经获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方百平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符合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未达到第二期第二、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监事会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符合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未达到第二期第二、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4万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事项已经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完成对第一、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07,794,106元减少至2,307,115,106元,总股本将由2,307,794,106股减少至2,307,115,106股。因此,公司将相应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7,794,106元。
修订后: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7,115,106元。
修订前:第十九条,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2,307,794,106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第十九条,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2,307,115,106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恒逸石化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5日,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截至2018年8月2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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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引进新股东共同对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建设,保障项目后续市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引入海外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公司拟同意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对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材料”)进行增资,同时引进香港公司得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基投资”)对海宁新材料进行增资。
公司拟与得基投资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59,000万元对海宁新材料增资,得基投资以人民币53,000万元对海宁新材料增资。
本次增资前,海宁新材料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恒逸有限以自有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宁新材料注册资本变更为212,000万元,其中:恒逸有限出资159,000万元,占海宁新材料注册资本的75%;得基投资出资53,000万元,占海宁新材料注册资本的25%。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海宁新材料的控制权。
鉴于海宁新材料新增股东得基投资有限公司为香港公司,公司向主管部门申请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申请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聚酯纤维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和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公司在闽南地区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空间,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公司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拟与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麒高纤”)签署《厂房购买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购买正麒高纤拥有的“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高强度低伸棉型短纤项目”相关设备及所需的厂房。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2502号《资产评估报告》,不含税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286,987,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陆佰玖拾捌万柒仟贰佰伍拾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1《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嘉兴逸鹏销售切片和机器设备产品,其中:聚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机器设备销售金额控制不超过1,5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加弹油、POY丝、包装物和机配件,其中:2018年加弹油销售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POY丝销售金额控制在6,000万元以内,包装物销售金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机配件销售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3《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18年度《仓储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绍兴恒鸣向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金额控制在1,100万元之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4《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买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买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购买DTY纸管,其中:2018年DTY纸管采购金额控制在1,500万元以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3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网站,公司非失信责任主体、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非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非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非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不存在发行公司债受限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公司拟申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七)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十)上市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债券公开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两次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5%。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修改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董事会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按照本公告内容推进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五、备查文件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3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注册额度内可循环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置换到期债务、补充营运资金。
6、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之内。
二、授权事项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下转1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