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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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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900948     公司简称:伊泰B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我国煤炭生产态势正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科学决策,灵活应对,扩大优质产能,妥善推进转型升级,全力完成各项经营指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914亿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5亿元。

(—)煤炭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生产商品煤2,000万吨,销售煤炭3,971万吨。

1、煤炭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新工艺、新技术的优化及推广应用,提高了回采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成立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无煤柱自主成巷技术研究与推广院士工作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开采与岩层控制技术及应用院士工作站”,是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行业首家与两院院士进行合作的企业,有利于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产业化。

2、煤炭运销

2018年上半年,公司继续通过坑口包销、量价联动、扩大调运半径、增加调运煤种等多种方式争取调运量;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调整煤炭采购价格及运输费用,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

煤炭外运方面,公司持续优化外运通道,适时争取铁路直达及其他到港线路批车,灵活调整发运线路和到港流向,降低发运成本,确保利润最大化。

煤炭销售方面,与优质客户建立中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拓客户,同时探索多种贸易模式,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铁路板块

2018年上半年,准东铁路公司与呼准铁路公司着力提升管理、加大运量。通过优化运输组织,释放运输能力,有效提高了运输效率及周转效率;通过精检细修,提升机车、设备质量,进一步保障了上线机车的运行安全;通过科学储装,有效控制煤炭库存,提升了站场空间利用率。

报告期内,准东铁路公司发运煤炭3,664万吨,呼准铁路公司发运煤炭1,640万吨。

(三)煤化工板块

1、16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

报告期内,煤制油公司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实现了“零伤害、零事故”安全管控目标。在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上半年共生产各类油品和化工品8.65万吨。

报告期内,煤制油公司5万吨/年稳定轻烃深加工项目一次性投料试车成功,产出合格产品并达到满负荷运行,进一步延伸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

2、项目建设

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于2017年7月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目前装置运转状况良好,各项工艺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煤制油公司二期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目前正在重点推进产品方案论证、重大工艺技术与装备课题研究等工作。

报告期内,伊犁能源公司积极开展项目融资工作,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完善上报项目材料。

报告期内,伊泰新疆能源项目审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四)安全、环保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各项安全管控目标;同时公司持续改进环保管理制度,坚守环保底线;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环保、水保审批、验收工作,并如期完成了环保税的缴纳工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该准则修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将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对结构化主体及无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其余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使本公司 2018 年 1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由286.83亿元增加至297.69亿元,增加10.86亿元,对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2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案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2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使本公司 2018 年 1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由286.83亿元增加至297.69亿元,增加10.86亿元,对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基于财政部关于金融工具的准则修订,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使本公司 2018 年 1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由286.83亿元增加至297.69亿元,增加10.86亿元,对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 2018 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将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对结构化主体及无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其余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2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邮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本公告日起,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电子邮箱,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网址、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传真等其他信息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更,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2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于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本部会议中心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袁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讨论,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